2021苏州天燃气收费标准

发布于 2021-09-27 01:18

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苏州<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市发改委11月17日发布苏州市理顺城市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听证会第二次公告。

  举办地点:哈尔滨市信息中心(道里区工程街29号)

  主题:哈尔滨市理顺城市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听证会。

  一是拟将第一档气价由每立方米2.80元调整至2.96元;

  二是拟将第二档气价由每立方米3.36元调整至3.55元、第三档气价由每立方米4.20元调整至4.44元;

  三是拟将“独立采暖用气的居民用户、执行居民生活气价的非居民用户的气价标准”由每立方米3.08元调整至3.26元;

  四是按照国家规定,此次理顺我市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拟同步建立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与门站价格联动机制,在今后天然气门站价格调整时,在保持配气价格不变的前提下,相应联动调整终端用户销售价格,不再履行价格听证程序;

  五是为确保我市阶梯气价政策的连续性,拟“实施范围”、“各档气量”、“计价周期”、“优惠政策”保持2015年相关政策规定不变。

  【各档用气量】

  第一档:每个居民用户年用气量在288立方米(含)以下的。

  第二档:每个居民用户年用气量在288立方米至360立方米(含)的。    

  第三档:每个居民用户年用气量在360立方米以上的。

【天然气价格分三档】

  调整后的气价分三档,各档气价比价关系为1:1.2:1.5

  第一档:每个居民用户年用气量在288立方米(含)以下的,气价标准执行每立方米2.80元;

  第二档:每个居民用户年用气量在288立方米至360立方米(含)的,气价标准执行每立方米3.36元;

  第三档:每个居民用户年用气量在360立方米以上的,气价标准执行每立方米4.20元。

  对确因家庭户籍人口较多导致用气量增加的居民用户,在5人基础上,按照每增加1人、年增加55立方米用气量的方式增加第一档气量基数。

【温馨提示】

  【不执行气价的情况】

  三类用户不执行阶梯气价

  1、对独立采暖用气的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用气价格按照第一、二档气价的平均价格执行,气价标准为每立方米3.08元。

  2、对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哈尔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居民用户,不实行阶梯气价制度,生活用气价格仍执行每立方米2.00元标准。

  3、对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哈尔滨市城市低收入困难家庭救助证和《哈尔滨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的居民用户,不实行阶梯气价制度,生活用气价格仍执行每立方米2.80元标准。

                        



本文来自网络或网友投稿,如有侵犯您的权益,请发邮件至:aisoutu@outlook.com 我们将第一时间删除。

相关素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