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动态 | 全国首创:信托财产查询试点自10月1日起在上海施行

发布于 2021-09-27 11:39

上方 我们

前言
918在中国银保监会和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的支持下,上海银保监局、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在上海开展信托财产查询试点的意见》(以下简称《试点意见》),这标志着酝酿多年的信托财产查询试点工作在上海率先落地,将自2021101日起提供服务。
926日,为发挥信托财产信息查询在明确财产权利状况、降低交易风险、保护交易安全方面的积极作用,支持优化上海的营商环境与信用体系建设,根据上述《试点意见》要求,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关于信托财产信息查询的公告》(其他业务公告〔20216号),2021101日起提供信托财产信息查询服务。

上述《试点意见》要求上海市各相关金融机构在发生不动产、未上市公司股权交易,接受不动产抵押、未上市公司股权质押时,应当查询相关财产是否已为信托财产,并在查询前获得财产所有人授权同意,且严格管理和运用查询结果。此举旨在进一步维护资产交易安全,保护交易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持续优化上海营商环境,不断丰富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制度与功能建设的内涵。此外,《试点意见》赋予了作为信托业基础服务设施的中国信登,为上述两局发证登记的在沪金融机构提供信托财产查询服务的职责,要求中国信登认真做好试点推广的服务保障工作。

据了解,中国信登从20179月起开始全面提供信托登记服务,并自202010月起,开展全国信托公司未上市公司股权和不动产两类全量信托财产登记信息的采集工作,由此具备了为注册地参与试点金融机构进行信托财产查询的数据基础。为顺利保障此次信托财产查询试点任务的开展,中国信登按照监管部门提出的试点目标、原则和任务要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稳步推进。一是加强与相关金融监管部门沟通协调和对试点机构实地调研,谨慎确定查询实施方案;二是完成配套信息系统开发,查询方式的明确,以确保查询服务各项功能按期提供,持续服务。

目前,中国信登信托财产查询服务功能已部署上线,各家参与信托财产查询试点的金融机构从101日起,可通过互联网登录中国信登投资者综合服务平台,在获得信托财产所有人授权同意的前提下免费查询信托财产,并严格管理使用相关信息。查询具体方式和要求,详见中国信登官网发布的《关于信托财产信息查询的公告》《信托财产信息线上查询操作指引》《信托财产查询试点常见问题解答(FAQ)》等相关信息。

中国信登相关负责人表示,将不断总结完善信托财产查询试点经验,保持与相关部门、行业机构的沟通协作,不断提高信息查得的及时全面可靠性,并在地方政府支持与相关制度的安排下,努力实现与权属登记部门间信托财产信息的互认互通,使之成为信托财产登记制度支持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和长三角地区一体化发展的应用范例。


延伸阅读一

关于信托财产信息查询的公告

为发挥信托财产信息查询在明确财产权利状况、降低交易风险、保护交易安全方面的积极作用,支持优化上海的营商环境与信用体系建设,根据《上海银保监局 上海地方金融监管局 关于在上海开展信托财产查询试点的意见》(沪银保监发〔2021〕224号,下称《试点意见》)要求,中国信登自2021年10月1日起提供信托财产信息查询服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查询主体

《试点意见》规定的各相关机构(下称“试点机构”)。

二、查询场景

试点机构在发生不动产、未上市公司股权交易,接受不动产抵押、未上市公司股权质押时,应查询相关财产是否为信托财产。

三、查询方式

试点机构可通过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官网(http://www.chinatrc.com.cn)进行查询操作,具体流程详见《信托财产信息线上查询操作指引》(详见中国信登官网—公示公告—业务公告—关于信托财产信息查询的公告 附件1)。

针对信托财产信息查询过程中的相关问题,可通过公司官网查阅《信托财产查询试点常见问题解答(FAQ)》(详见中国信登官网—公示公告—业务公告—关于信托财产信息查询的公告 附件2),也可拨打以下联系电话:021-68705092 021-68705756。

特此公告。

 

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9月26日 

 


 

附件2

信托财产查询试点常见问题解答(FAQ)

一、信托财产查询情形包括哪些?

答:根据《关于在上海开展信托财产查询试点的意见》,试点金融机构在发生不动产、未上市公司股权交易,接受不动产抵押、未上市公司股权质押时,应查询相关财产是否为信托财产。

二、“财产所有人”是指哪些?

答:“财产所有人”是指拥有相关财产所有权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三、对于试点机构制定信托财产查询相关业务制度有哪些建议?

答:为防止恶意查询并保护查询信息的安全,建议查询机构切实加强有关信托财产查询工作的风险内控制度建设,并将以下内容纳入制度管控:一是明确查询信托财产是基于真实业务需求;二是在查询前须获得财产所有人的授权同意;三是严格限定信托财产查询结果的知悉人员范围;四是强化对违反规定泄露信托财产查询结果或将信托财产查询结果用于不正当目的有关人员的问责措施。

四、信托登记信息与不动产登记、公司登记信息之间会出现相互矛盾吗?

答:不会。信托登记信息所登记的是已设立信托的财产信息;而不动产登记机关、公司登记机关的登记信息并不能反映相关财产是否为信托财产。因此,信托登记信息与不动产登记、公司登记信息之间并不会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

五、财产所有人查询授权书是否有规定格式?

答:试点金融机构可以自身业务实际自行制定查询授权书文本,也可参考以下查询授权书模板(详见中国信登官网—公示公告—业务公告—关于信托财产信息查询的公告 附件2)。

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9月26

来源:用益观察、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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