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为您服务 伴您健康

发布于 2021-09-27 13:56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为您服务 伴您健康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重要内容,以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疾病患者为重点人群,面向全体居民免费提供的最基本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自2009年起实施,到目前已经开展十余年。开展服务项目所需资金主要由政府承担,城乡居民可直接受益。  


自2019年起,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继续实施12项基本公共卫生工作。

二是从2019年起,将原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项目中的妇幼卫生、老年健康服务、医养结合、卫生应急、孕前检查等内容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其中,地方病防治、职业病防治和重大疾病及危害因素监测等3项工作为每年确保完成的工作,其余16项工作由各省份结合本地实际实施。这些工作不限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新划入项目实施主体、管理路径和工作机制不变。






原有12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





建立居民健康档案(2009年起实施)


服务对象:辖区内常住居民,包括居住半年以上非户籍居民。

服务内容:(1)建立居民健康档案;(2)居民健康档案维护管理。



健康教育(2009年起实施)


服务对象:辖区内常住居民。

服务内容:(1)提供健康教育资料;(2)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3)开展公众健康咨询服务;(4)举办健康知识讲座;(5)开展个体化健康教育。


预防接种(2009年起实施)


服务对象:辖区内0~6岁儿童和其他重点人群。

服务内容:(1)预防接种管理;(2)预防接种;(3)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理。



儿童健康管理(2009年起实施)


服务对象:辖区内常住的0~6岁儿童。

服务内容:(1)新生儿家庭访视。(2)新生儿满月健康管理。(3)婴幼儿健康管理。(4)学龄前儿童健康管理。


孕产妇健康管理(2009年起实施)


服务对象:辖区内常住的孕产妇。

服务内容:(1)孕早期健康管理。(2)孕中期健康管理。(3)孕晚期健康管理。(4)产后访视。(5)产后42天健康检查。



老年人健康管理(2009年起实施)


服务对象: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

服务内容:(1)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2)体格检查。(3)辅助检查。(4)健康指导。


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2009年起实施)


服务对象:辖区内3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中原发性高血压患者或2型糖尿病患者。

服务内容:(1)检查发现。(2)随访评估和分类干预。(3)健康体检。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2009年起实施)


服务对象:辖区内常住居民中诊断明确、在家居住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服务内容:(1)患者信息管理。(2)随访评估和分类干预。(3)健康体检。


肺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2015年起实施)


服务对象:辖区内确诊的常住肺结核患者。

服务内容:(1)筛查及推介转诊。(2)第一次入户随访。(3)督导服药和随访管理。(4)结案评估。



中医药健康管理(2013年起实施)


服务对象: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和0~36个月儿童。

服务内容:(1)老年人中医体质辨识。(2)儿童中医调养。


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2009年起实施)


服务对象:辖区内服务人口。

服务内容:(1)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管理。(2)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现和登记。(3)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4)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


卫生监督协管(2011年起实施)


服务对象:辖区内居民。

服务内容:(1)食源性疾病及相关信息报告。(2)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3)学校卫生服务。(4)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5)计划生育相关信息报告。

健康小贴士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与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健康息息相关。实施项目可促进居民健康意识的提高和不良生活方式的改变,逐步树立起自我健康管理的理念;可以减少主要健康危险因素,预防和控制传染病及慢性病的发生和流行;可以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和突发公共卫生服务应急处置能力,建立起维护居民健康的第一道屏障,对于提高居民健康素质有重要促进作用。

每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无论性别、年龄、种族、居住地、职业、收入,都能平等地获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人享有服务的权利是相同的,居民需要获取相关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时,机会是均等的。但这并不意味着每个人都必须得到完全相同、没有任何差异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目前国家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很多内容是针对重点人群的,如老年人、孕产妇、0-6岁儿童、高血压等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等,因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并不是绝对的平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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