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背简答︱小三门:教育政策法规解读(1-5)
发布于 2021-09-27 19:34
教育政策法规解读简答题(1-5)
教育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有主体、客体和内容。
(1)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教育法律关系的参加者,也就是在具体的教育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人和组织。我国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可分为三类:公民(自然人)、机构和组织(法人)、国家。
(2)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与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一般包括物质财富、非物质财富、行为三个大的方面。
(3)教育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据法律规定而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2、 教育法律救济的途径有哪些?
教育法律救济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并造成损害时,获得恢复和补救的法律制度。
法律救济的渠道有四种:行政渠道、司法渠道、仲裁渠道和调解渠道。
其中,行政渠道、仲裁渠道和调解渠道统称为非诉讼渠道。
3、 教育法律原则的具体内容是哪些?
(1)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原则;
(2)尊重和保障受教育权的原则;
(3)教育优先发展原则;
(4)维护受教育者健康成长的原则。
(1)依据教育法规创制方式和表达方式的不同,可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还可以分为制定法、判例法和习惯法;
(2)依据教育法规效力等级和内容重要程度的不同,可分为根本法和普通法,或称之为基本法和单行法;
(3)依据教育法规规定内容的不同,可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
(4)依据教育法规适用范围的不同,可分为一般法和特殊法。
(1)教育法律草案的提出;
(2)教育法律草案的审议;
(3)教育法律草案的表决和通过;
(4)教育法律的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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