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淮安实施!沭阳还远吗?
发布于 2021-09-27 21:38
【基本案情】2016年6月,朱某春与被告人陈某相识后建立恋爱关系。同年10月,双方选定沭阳县南湖街道大唐世家小区某房屋,由朱某春出资人民币57万元予以购买并登记在被告人陈某名下。2017年1月,双方产生矛盾,朱某春起诉被告人陈某要求返还购房款。2017年4月25日,沭阳县法院判决被告人陈某返还朱某春购房款人民币57万元。
2017年3月,为了稀释上述债权,被告人陈某伙同其姨妹朱某某等人,采用出具虚假借条、制造银行流水等手段,捏造被告人陈某向被告人朱某某借款人民币50万元的债务关系。后被告人朱某某于2017年4月10日到沭阳县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同月18日经沭阳县法院调解结案。被告人朱某某于2017年6月5日向沭阳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因朱某春报案而案发。
【处理结果】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朱某某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虚假诉讼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判处被告人朱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案例二:被告人黄某江虚假诉讼案
【基本案情】2013年2月8日被告人黄某江由钱某权提供担保出借10万元给毛某虎、卢某玲;2014年1月23日,被告人黄某江以朱某鸣名义,由鲍某丽担保,出借20万元给毛某虎、卢某玲夫妇。后毛某虎、卢某玲于2014年和2015年将上述款项还清,但未收回借据。
被告人黄某江持10万元借条并指使朱某鸣持20万元借条,分别于2016年10月10日和10月8日起诉毛某虎、卢某玲夫妇偿还10万元和20万元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2018年4月27日和6月13日,沭阳县法院分别作出(2016)苏1322民初14849号和(2016)苏1322民初1487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毛某虎、卢某玲给付黄某江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给付朱某鸣借款本金19万元及利息。上述判决生效后,被告人黄某江和朱某鸣分别于2018年12月25日和2019年4月30日向沭阳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各小学、九年制学校:
现将《关于实施城乡小学集团化办学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
附件:
1.关于实施城乡小学集团化办学的指导意见
2.淮阴区城乡小学集团化办学汇总表(第一批)
淮阴区教育体育局
2021年8月24日
关于实施城乡小学集团化办学的指导意见
(部分)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省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促进优质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结合《新时代淮阴教育振兴十大领航工程》,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改革,优化教育资源配置,促进小学教育的优质均衡发展,现就城乡小学集团化办学的实施,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创新基础教育办学模式和管理机制,在“双减”政策背景下,着力推进跨学区教干教师交流轮岗,搭建区域协同发展的平台,充分发挥优质教育资源的辐射带动作用,不断缩小城乡学校校际间的差距,全面提升我区小学教育教学质量,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
二、目标任务
(一)完善集团化办学机制。按照“试点先行、有序推进”的思路,构建区内名校领办乡镇学校格局,推动区域学校在共同发展的基础上实现特色发展,强化统筹管理,理顺集团化办学机制,进一步推动名校集团化战略的顺利实施。
(二)提升集团化办学质量。充分发挥优质学校的辐射带动作用,着力解决城乡学校教育的差距,进一步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实施捆绑考核,开展品牌学校和名校长评选,完善城乡教师双向交流机制,促进集团学校的均衡发展。
(三)扩大集团化办学成果。充分发挥各类媒介的作用,及时总结、宣传、推广集团化办学成功经验,引导广大教师、家长关心和支持集团化办学,关心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形成全系统、全社会共同支持集团化办学的良好氛围。
三、基本原则
(一)资源共享原则。坚持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共建,让先进的管理理念、优质的师资力量和高效的教学方法在校际间打破壁垒,区域学校充分共享,实现集团学校的优质教育资源辐射与生成,形成稳定的集团化办学机制。
(二)均衡发展原则。加强集团化办学的整体设计和设点布局,充分尊重各校在办学理念、管理方法、文化内涵等方面的价值认同,增强学校“改进”与“重建”能力,逐步形成各自的办学优势和特色,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三)制度保障原则。进一步健全和落实聚合发展的办学机制、优质教学资源共享机制、教师双向流动等机制,实现教学信息从“分散到集优”、广大学生从“学有所教”到“学有优教”的转变,全面提升我区义务教育办学质量。
四、主要举措
(一)统筹布局,有序推进。着眼全区教育资源共享,以行政推动、办学激励、实绩奖励等方式,增强集团化办学和融合发展的内生动力。在引进市直优质学校集团化办学的基础上(区教体局与淮安市实验小学建立区域教育发展共同体),实施区内名校集团化办学思路,率先组建六大教育集团,辐射与带动农村薄弱学校,落实城乡学校一体化发展。
(二)优化结构,创新模式。启动“1+X”聚合型集团办学模式,实行集团总校长负责制(各学校现行体制、法人代表、拨款机制不变),原则上集团总校长由核心校校长担任,总校长依据办学绩效,对成员校的校级干部有考核与任用建议权。通过统筹集团化管理与考核评价,共同推进课堂改革和课程建设,形成“相对独立、资源共享”的集团化管理机制。
(三)合理配置,双向交流。结合教师支教、交流的相关政策,建立集团内双向交流制度(各集团学校教师交流比例不低于教师总数的10%,交流期限不得超过2年,考核位序靠后的可以提前退回),总校派出管理人员或骨干教师到成员学校参与管理或任教,成员学校组织管理人员或青年教师到总校进行挂职学习,通过资源共享、管理互鉴、教研联动、课题共研等举措,逐步实现教育资源均衡配置,确实把“双减”工作落到实处。
(四)搭建平台,互通共享。聚集集团各个成员学校的力量,加强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管理融合,实现互联网与学科教学融合,充分发挥信息平台在校际课程资源共享、教育教学研究、质量监控和评价等方面的作用,拓展教学研训、课堂观察、自主互动的空间,提高教育资源的利用率。
(五)文化共生,特色发展。通过办学理念的渗透、管理模式的推广、教育资源的辐射等方式强化学校文化建设,着力培育特色课程基地学校,推动学校个性化发展,在传承与创新中构建同步发展、各具特色的发展格局,积极推进学校文化在集团内部融合共生、兼容并蓄。
(六)强化教研,提升质量。践行“质量为本”的办学理念,各集团学校依托校本研修,积极开展教学质量自评自诊活动,不断完善动态、多元的质量监控体系。教体局将通过综合性视导与质量动态监测, 对各集团学校进行捆绑考核,不断提升乡镇学校办学质量,促进全区小学教育的优质均衡发展。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集团化办学工作领导小组,教体局初教科统筹协调,人事科、计财科、装备室等相关科室配合,完善保障措施、强化部门协作,共同制定集团化办学的相关配套政策,形成适应集团化办学管理的岗位编制、职称评定、绩效考核、经费保障、资源配置等相关机制,切实为进一步深化集团化办学提供有效支撑。
(二)建立考核机制。依托小学教育质量考核与综合评价,建立城乡小学集团化办学质量考核机制(考核方案与评价细则另行通知),对集团化办学过程中有突出贡献的干部和教师,在工资待遇、岗位晋升、评优评先、选拔任用等方面给予倾斜。各集团总校要加强对成员学校的考核,并加强结果运用。
(三)落实经费保障。教体局将依据集团办学考核细则,定期对集团学校进行考核,考核情况与学校奖励性绩效挂钩,并依据考核结果及时拨付,满足集团成员学校项目建设、教育科研、专项奖励等方面的经费需求,有力促进薄弱乡镇学校的发展,落实城乡教育一体化。
淮阴区城乡小学集团化办学汇总表
(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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