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未公开小区公共收益明细及开支情况,被起诉,业主胜!
发布于 2021-09-28 00:32
小区的公共收益到底收了多少?
支出了多少?
这个问题,大家关心过么?
也许,物业公司会按照规定或者约定公示公共收益情况,但是,您认真察看过么?近日,武汉市民华先生就将自己所在小区的物业金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荣公司)起诉到了硚口区人民法院,要求对方公布详细的公共收益账目。
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2016年,华先生购买了位于硚口区某写字楼的房屋,双方当时签订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约定由金荣公司提供物业服务,并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场所、场地的经营维护,收益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分的维修和养护。
房屋交付后,华先生发现金荣公司将写字楼一楼大厅的公共区域对外进行出租,并且没有公示过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收益及资金使用情况。
华先生认为,自己作为业主,有权利知晓公共收益的收支情况,金荣公司也有义务主动公开相关资金的来源支出情况,于是,华先生找到金荣公司询问,结果双方话不投机,华先生决定通过法律途径主张自己的权利。
金荣公司收到硚口法院送达的华先生的诉状后,也感到一肚子委屈和无奈。金荣公司表示,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将公共收益、停车费等收支情况建立了账目,并将账目情况依照有关部门指导的格式在小区公告栏中进行了公示。华先生要求公布相关账目的明细清单及详细开支情况,限于公告栏位置有限,无法实现一一公示。
那到底该如何公示才合理呢?
法院又会怎样对待华先生的诉讼请求呢?
硚口法院审理查明了华先生购买房屋以及同金荣公司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的事实,对协议中约定的有关公告栏的公示方式、使用规定等内容进行了确认。
法院同时查明,2019年1月,金荣公司在公告栏张贴了小区商业及写字楼物业2018年度公共收益报告,内容包括两项内容,一是公共收益的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二是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计划的落实情况。
在第一项内容中,仅表述了总收入、停车费收入、场地租赁收入、扣除的改造费用、税费、管理费和结余款等七个数字。
法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华先生作为业主,有权要求物业公司公布和查阅共有部分的使用和收益情况。对于华先生要求金荣公司在公告栏公示2016年9月至2019年3月的公共收益账目及收支明细的诉求,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
金荣公司虽然辩称其已在公告栏进行了公示,但因其公示的内容仅有各项收入总额及支出数额,并无详细的收支明细,不足以让业主清楚了解该建筑物共有部分的收益及支出情况,金荣公司应当按照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中约定的内容,将公共收益账目及收支明细在公告栏予以公示。
考虑到银行对账单、费用清单及发票等账目资料采取在外张贴公示的方式不适宜、不现实,华先生可以到金荣公司现场查阅。
最终,法院支持了华先生的诉求,目前,本案已经生效。
法官建议,根据法律规定,公共收益是归属于小区全体业主的,在小区未成立业主委员会之前,作为物业公司其实只是负责代收代管,公共收益的收支情况应当接受小区业主的监督。物业服务公司作为“管家”,要保证账目的公开、透明,增进业主与物业服务公司之间的互信,共同建设幸福和谐的小区环境!(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
来源:武汉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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