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硕刑法新大纲解读12】强奸罪

发布于 2021-09-28 08:46


分则·罪名未变但修改法条内容

强奸罪
【注意删除了“对已满14 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利用其优势地位或者被害人孤立无援的境地,迫使未成年被害人就范,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法条】
第236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欢迎杨老师,了解更多课程参与学习!
刑法教师杨艳霞
法考、法硕刑法专业。主要提供法考、法硕刑法方面的知识点和题目训练。
289篇原创内容
刑法教师杨艳霞推荐搜索


—— 往期推荐 ——

备考必看:

【法硕刑法新大纲解读11】侵犯商业秘密罪

【法硕刑法新大纲解读10】侵犯著作权罪

【法考大纲新增罪名6】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罪

【2022法硕】对罪数特别立法例(含司法解释)的总结


客观题:

霞姐小灶·客观题(20210926)

霞姐小灶·客观题(20210922)


✍主观案例:

霞姐看法:植物人还需要被执行死刑吗【视频讲解】

一起来看电影——吃面小哥还能继续构成绑架罪吗?


本文来自网络或网友投稿,如有侵犯您的权益,请发邮件至:aisoutu@outlook.com 我们将第一时间删除。

相关素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