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私占公共停车位?这种违法行为,交警果断整治!!

发布于 2021-09-28 11:59

车已经成为大众出行必不可少的交通工具。随着汽车保有量迅速增加,停车问题也越来越难。

今年以来,县公安局整顿停车场秩序、严查违停车辆,进一步缓解了停车难问题。可在桐琴镇东皋村的某路段,不少出行的市民们反映,不是车位找不到难,而是车位不让停难。这是怎么回事?

 

10月15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桐琴中队接到网友反馈,桐琴镇东皋村21米处,两边的商家私占公共车位不让停车。民警在核实具体情况以后,立即赶往现场。

刚一下车,民警们就看到道路两旁画有白色实线的公共停车位内,放置了不同颜色的塑料凳、消防栓等物件。民警通过询问旁边居民了解到,因为两边店家占用了车位,车都不好停。

“他们两边的车位都东西拿来放在那里,我们又不敢去动,有的时候没办法,晚上回来车就只能停在路中间了。”一位住在附近的居民向民警抱怨道。

民警及时清理了道路两边的塑料凳等杂物,并对道路两侧的店家进行了宣传教育。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三十五条:根据道路交通需求, 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在城镇道路范围内施划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泊位,限定停车时间,但不得在盲道及其配套设施所在的地方施划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泊位。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占用、撤除道路停车泊位。

最后,交警提醒广大网友,停车位属于公共资源,不得违法占用。有违法者,交警将下发责令消除违法行为通知书,对占用停车位的物品限期搬离。对在规定期限内不搬离的,将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处罚。


编辑:徐   涛

审核:廖思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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