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月平均工资到底应该怎么算?

发布于 2021-09-28 14:47

     企业在员工离职后会面临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发放问题,而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计算都会涉及到员工的月工资,不少企业HR在计算员工月工资时都存有疑问:月工资是员工每月能拿到手的实际工资吗?月工资是否包含绩效、年终奖等收入?律师可以确定的回答:月工资并不等于员工每月到手的实际工资,月工资包含了绩效、年终奖等收入。律师将详细的介绍何为月工资及其计算方式。


一、月工资的定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年修正)第四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从该法律定义可以看出,法律意义上的月工资并非是劳动者某个月的具体工资,而是劳动者离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二、正确计算月工资的重要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从上述法律规定中可以看出,月工资涉及到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的计算。月工资是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而经济补偿又是计算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的标准。因此,正确的计算月工资是企业准确向离职员工发放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的前提。企业如果不按照法律规定计算月工资,很容易在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的计算上出现错误,此时如果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与诉讼,企业将会承担败诉的风险,对企业产生不良影响。因此企业有必要了解正确的月工资计算方式。


三、月工资的计算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可以得出月工资的如下计算方式:

首先,月工资是按照劳动者的应得工资计算而非劳动者的实发工资。应得工资是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其中包括按利润提成支付给个人的工资等)、奖金(如年终奖等)、津贴(如岗位津贴等)、补贴(如餐补等)、加班加点工资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而实发工资由于可能存在的工资扣减情形使得实发工资往往会低于应得工资,例如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社保、公积金等费用以及因劳动者违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对其进行处罚等费用。因此,月工资计算基数应以劳动者应得工资为准。

      其次,法律法规对于劳动者的最高月工资和最低月工资均作出了限制。当劳动者月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当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劳动者月工资标准的区间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到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


四、非正常工作的月工资计算


有很多企业实行计件工资或以奖金等计算劳动者的应得工资,在此种情况下,劳动者正常工作的应得工资和劳动者因疾病或特殊事由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应得工资就会存在很大的差距。如果在劳动者离职前的十二个月中存在上述非正常工作期间的,劳动者的月工资应当如何计算? 

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经济补偿金所计算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这是正常情况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计算经济补偿金的方式。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前,劳动者患病或其他特殊事由而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法律专门规定了特殊的工资或生活费支付方式。司法实践中,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前因患病或其他特殊事由不能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非正常工资或生活费的,在计算经济补偿金时将该期间的工资或生活费予以剔除,而代以正常劳动期间月工资标准进行计算。这体现了对劳动者正当合法权益的保护,契合了劳动法的立法精神。被上诉人在双方劳动合同期间因患慢性××病(××5期)而无法提供正常劳动,先后于2019年3月18日至28日、2019年12月6日至2020年1月7日就医治疗。2019年3月份起,上诉人向被上诉人发放病假工资。一审根据此前被上诉人提供正常劳动期间所得工资,即2018年3月至2019年2月间仅8个月提供正常劳动(2018年7月至2019年2月)期间的工资,作为计算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标准,并无不当。(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苏06民终1599号)

       本案例中,劳动者由于患病或其他特定事由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用人单位为其支付非正常工资的,在计算经济补偿金时法院将该非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排除,以劳动者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的月工资。


五、结 语


       月工资的计算方式会涉及到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的具体数额,会对劳动者的切身利益产生重要影响,因此企业要掌握正确的月工资计算方式,避免因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的错误发放而与离职员工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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