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于 2021-09-28 15:42

近日,国家发改委印发《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提出以能源产出率为重要依据,优化能耗双控指标分解落实,这对进一步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现就《方案》出台背景意义、总体目标、工作原则、完善指标设置及分解落实机制等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方案》出台的背景意义
“十三五”时期,为倒逼发展方式转变、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在以往节能工作基础上,我国建立了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以下简称能耗双控)制度,能耗双控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能源消费总量增速较“十一五”、“十二五”时期明显回落,但也存在一些不够完善的问题。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该《方案》,进一步促进各地区各部门深入推进节能降耗工作,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二、《方案》总体目标
《方案》分三个阶段提出了目标要求:第一阶段是到2025年,能耗双控制度更加健全,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第二阶段是到2030年,能耗双控制度进一步完善,能耗强度继续大幅下降,能源消费总量得到合理控制,能源结构更加优化。第三阶段是到2035年,能源资源优化配置、全面节约制度更加成熟和定型,有力支撑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目标实现。
三、《方案》工作原则
一是坚持能效优先和保障合理用能相结合,严格控制能耗强度,切实提高发展的质量和效益。二是坚持普遍性要求和差别化管理相结合,进一步鼓励可再生能源使用。三是坚持政府调控和市场导向相结合,推动能源要素优化配置。四是坚持激励和约束相结合,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五是坚持全国一盘棋统筹谋划调控,防止追求局部利益损害整体利益,干扰国家大局。
四、《方案》重点内容
(一)进一步完善指标设置及分解落实机制
《方案》提出继续将能耗强度降低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的约束性指标,合理设置能源消费总量指标;把能源产出率作为主要依据,综合考虑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发展定位、产业结构和布局、能源资源禀赋、环境质量状况等因素,确定了差别化的能耗双控目标任务,并对国家重大项目实行能耗统筹。与以往不同的是,本次方案既体现了推动绿色发展成为普遍形态的共同要求,又充分考虑了地区实际状况,有利于激励地区之间良性竞争,引导培育绿色发展比较优势。
(二)进一步增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弹性
一是对国家重大项目实行能耗统筹,在年度和五年规划当期能耗双控考核中对项目能耗量实行减免。二是坚决管控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以新增能耗5万吨标准煤为界限,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这一政策是增加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弹性的重要手段。三是鼓励地方增加可再生能源消费,这将激励各地方更加积极的开发并使用可再生能源,加快能源结构调整进程。四是鼓励地方超额完成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对能耗强度降低达到国家下达激励目标的地区,能源消费总量目标将免于考核。五是推行用能指标市场化交易。完善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建立能源消费总量指标跨地区交易机制,推动能源要素向优质项目、企业、产业及经济发展条件好的地区流动和集聚。
(三)进一步健全能耗双控管理制度
一是推动地方实行用能预算管理。优化能源要素配置,优先保障居民生活及现代服务业、高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等产业和项目,加快转向高质量发展。二是严格实施节能审查制度,切实加强节能审查事中事后监管。三是完善能耗双控考核制度。增加能耗强度降低指标考核权重,合理设置能源消费总量指标考核权重,研究对化石能源消费进行控制的考核指标。四是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发挥能耗双控考核的“指挥棒”作用,推动各地区能源利用效率持续提高。

编辑:综合科

来源:风光开发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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