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善”需要回报吗 ?
发布于 2021-10-08 05:39
本文源于我在心理咨询实践和学习哲学的感悟。
“善有善报”通常以佛学的因果关系理论,倡导人们以善为善,因此有一些人以依附“行善”获取“善报”构成一种信念,作为行为的动力及人生目标。不过让人遗憾的是,有些“行善”付出的结果,却事与愿违。由此也引发了有的人因他人的不懂“感恩”产生情绪失衡,抱怨、批评、憎恨他人或引发自我指责、攻击、伤害等行为,极端者患上俗称的心理疾病。我认为这种负性心理情绪,是对“善有善报”这种因果关系的固化理解和定义所造成的。
对“行善”和“善报”的理解将影响着人的目的、决策、行为、欲望、情绪等,从而心理也会随之变化。当今“行善”往往源于人的三种需要。
(一)直接回报。
人“行善”时最普遍的愿望,就是自己能得到相等的或更高等的回报。例:张三帮李四找了工作,而李四就得用物质作回报,或者下次张三遇到困难的事,李四就得帮张三的忙。这就是直接回报性满足。这种形式通常称呼为“互相帮助”,但也有“利他为己”之说。总之人们还是比较乐意遇见这种直接性的回报方式的。达尔文曾用生物学的观点来解释这一行为:“当部落成员的推理能力和料事能力逐渐有所增进之际,每个人都会认识到,如果他帮助别人,他一般也会得到别人的帮助。从这样一个不太崇高的动机出发,他也有可能养成帮助旁人的习惯”【注1】。这种形式是社会上最盛行的知恩图报方式,也是教育他人和教育自我的最常见的理念。在现实中不乏有人常道:一个人要懂得感恩,不懂感恩的人是没有好下场的。这个“懂得感恩”,也许是提醒说话者自己要懂得感恩,也许是说话者本身需要别人对他进行报恩呢?这显然把直接回报作为评判他人与衡量自己获利的标准。
(二)认同回报。
(三)情感回报。
关于情感回报,我用一个心理咨询中的实例来说明:
来访者是一位抑郁症患者A女士(有三甲医院医学证明)。她的故事是:A女士和她丈夫认识时,她丈夫一无所有。A女士利用她多年打工的积蓄和在娘家借的钱开了一家餐馆,而且生意不错。A女士用赚的钱买房买车,并且花钱送丈夫的妹妹去学专业的餐饮管理,还时常给婆婆买贵重物品。A女士本以为可以过上较好的生活了,可是近年的投资失败不但让她负债,而且她命运也开始发生变化:
1.丈夫的妹妹在A女士餐馆的不远处,开了一家与A女士同样菜系的酒楼,使得A女士的餐馆生意锐减。
2. A女士意外得知丈夫外遇出轨。
3.因丈夫出轨的事,她去找婆婆(丈夫的妈妈),婆婆的回答是A女士没能力管理好自己的丈夫。
4.娘家人骂她傻、缺心眼,只顾做生意不懂管理家庭。
A女士认为她为了这个家付出了一切,可是丈夫、妹妹、婆婆三人的行为,让她痛苦不堪。她说不需要丈夫在事业上有多大作为,也不需要婆婆的称赞,也不需要妹妹的回报,她最困惑的是,为什么丈夫一家人会如此的对待她,她现在病了没有一个人关心她,她绝望悲伤,曾想过自杀。
A女士的努力付出,就是想换来舒心的生活。然而让她努力付出后所呈现的结果,对她来说是一种残酷打击。她痛苦的核心或许不是钱财的损失,而是家人的情感反馈让她失望。因为人的内心往往隐藏着一种“行善”后需要获取一种满足的动力。这种未被满足一旦遭遇严重的破坏,有可能演变成两种极端:一种是自我攻击;另一种是攻击他人。心理学家佛洛伊德是这样说的:“我们的整个心灵活动都决意要求取快乐而避免痛苦”【注2】。本故事中A女士利用自己的付出和伤害自我的行为来追求愿望中的快乐,然而事情却变得越来越糟。
现实中“行善”需要回报的种类或许还不止以上三种,因笔者认知有限,本文列举至此。举例的目的是想从多角度来解析“行善”背后的需要,有助于我们去关爱他人和爱惜自己。下面将引用一些中外哲学家和心理学家的理论观点,进一步多维度的去剖析“行善”,从而理解“行善”带来的不同结果而造成的心理影响。
北师大哲学教授季广茂写道:“对于善的过度许诺会转变为最大的恶,……特别是在至善的名义下表现出来的狂热教条主义,都是真正的恶【注3】”。著名哲学家、精神分析学家、心理治疗师斯拉沃热•齐泽克在论述行善时也曾说:“如果我们过于迷恋于善,并相应地陶醉于对恶的憎恨,我们对善的迷恋可能转成为恶的力量【注4】”。北大哲学教授王树人在他的书里说:“如果把善与恶这种具体矛盾,在思想上绝对分开,那就等于取消作为人的本质规定之一【注5】。”
上述的中西学者都在提醒人们不能执着于“行善”和“善报”的单一理解,现实中也有人提出“行善不求回报就能得到善报”一说,这句话看似有道理,但也经不起推敲的,因为它的最终结果还是停留在行善后需要所谓的“善报”上。以下列举我比较认可的两位学者的观点,来帮助理解“行善”与“善报”。
日本哲学家西田几多郎对行善的定义:“所谓‘善’就是人格的实现。如果从内部来看,就是真挚的要求的满足,即意识的统一,而最后必须达到自他相忘、主客相没的境地【注6】。”我认为这个观点是有积极意义的。用学者茹毫先生说过的一句话来帮助理解西田几多郎的观点,就更清晰明了:“别人给予的永远记在心里,给予别人的彻底忘掉【注7】”。他说的忘掉,我认为包含三层意思:1.忘掉直接性的回报。2.忘掉他人的认同。3.忘掉情感性的回馈。以上两种思想似乎不期而遇,由此引发我对“行善”和“善报”的重新定义:“行善”的目的是人由内向外的一种表达,并促使人格趋于完善的一种修行方式和展现。而“善报”是对他人的勉励和祝福。如借用荣格的话那就是人的自性化过程:“1.为自性剥取人格面具的虚伪外表。2.自性化过程的目的是人格的完善与发展【注8】。”
因此我认为不能把“善有善报”定义、内化、想象、塑造为一个绝对性的因果逻辑关系。首先从精神分析心理学角度看,“善有善报”或许是把自我对他人的好,投射在别人的身上并自我认同,这是一种自我从别人身上获取满足的假设。这行为容易给自己带来不确定的伤害,因对方不一定和你的想法一样。其二我们不妨反问“既然善良和友爱对我们更加有利,那为什么实际上还存在那么多邪恶和自私呢?【注9】”。假如在你将要行善的那一刻,你不妨想想是什么意愿让你产生了这个想法,如果你的意愿是在提升和完善自己,那就不必担心。
综上所述,如果将“善有善报”作为人们的行为指针,则可能成为人们欲望的教条,一旦人内化了这个教条,就有可能成为通过行善而获取满足的依附者,这是可悲的。因为“行善”本身是提升和完善人格的一种修行。
本文引用资料:
【注1】陈嘉映《价值的理由》,中信出版社,2012版,31页。
【注2】佛洛伊德《精神分析引论》,高觉敷译,商务印书馆,1984版,285页。
【注3】斯拉沃热•齐泽克《意识形态的崇高客体》,季广茂译,中央编译出版社,2002版,22页。
【注4】斯拉沃热•齐泽克《意识形态的崇高客体》,季广茂译,中央编译出版社,2002版,37页-38页。
【注5】王树人《历史的哲学反思——精神现象学的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版,220页。
【注6】西田几多郎《善的研究》,何倩译,商务印书馆,1981版,122页。
【注7】茹毫,原名汪建设,毕业于北京外国语大学,资深的翻译家、书法家、哲学学者。
【注8】申荷永《心理分析理解与体验》,生活•阅读•新知三联书店,2004版,140-141页。
【注9】陈嘉映《价值的理由》,中信出版社,2012版,31页。
作者曾红兵:心理咨询师,健恩心灵空间发起人之一,广东省心理学会会员,珠海抗疫心理援助咨询师,珠海心理健康促进会会员。取向:精神分析(含梦的解析)+后现代心理治疗,主要辅导方向:神经症性抑郁、焦虑、强迫;婚恋与家庭、亲子关系、心理危机干预等。
编辑:小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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