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锦屏县2021年宜居农房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于 2021-10-08 20:52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锦屏县2021年宜居农房建设试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住建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 2021年宜居农房建设试点工作方案》(黔建村通〔2021〕13号)精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深入开展宜居农房建设试点工作,不断提高群众幸福感和满意度,结合锦屏县宜居农房建设试点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宜居农房试点建设,探索出可复制、可推广的农房设计、建设、管理经验,切实提高农房建设质量,确保做到与全州高质量发展要求相适应。
二、目标任务
按照省住建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2021年宜居农房建设试点工作方案》(黔建村通〔2021〕13号)要求,针对锦屏县宜居农房试点的(茅坪镇阳溪村各龙组、各油组)58户房屋进行整治。每栋房屋按“一分、三净、五改”进行整治,提高房屋的居住质量;按“两化、四拆”进行风貌靓化提升,确保农房风貌与整体环境相协调;按“两清、三园”进行农房环境美化提升,打造幸福美好的自然生活空间。
三、实施时间
2021年9月30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四、资金筹措
项目总投资120万元,其中:省级资金100万元,群众自筹资金20万元。
五、实施内容及资金补助标准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求,宜居农房建设试点项目政府不能大包大揽,采取政府奖补与农户自筹的方式进行整治,按照政府奖补与农户自筹资金比例为8:2,每栋房屋整治补助资金不超过35000元的标准实施。“三改”(改厨、改厕、改圈)按方案规定的补助资金进行兑付,其余整治内容根据县财政局审定单价与实际发生工程量进行结算,最后按第三方审定资金的80%进行奖补。
(一)房屋功能区分。对分割不合理的房间、大通间进行整改。
(二)内墙面、顶面粉刷。对裸砖墙、毛坏房的墙面及顶面,粉刷脱落的墙面进行粉刷。
(三)室内水泥地面。对存在土地坪的室内地面进行硬化。
(四)厨房改造。具备灶台、洗菜池、案台、储物柜等设施,给排水通畅,污水排入排污管道。每户补助资金3000元。
(五)厕所新建、改建。具备便池和冲洗设施,并接入化粪池,完善淋浴功能,生活污水接入排污管道。卫生达标每户补助资金3500元。
(六)修建圈舍。新建圈舍的建筑面积不低于9平方米,实行雨污分流,圈舍周围环境干净、整洁。每户补助资金3000元。
(七)用电改造。对线路老化、裸露和安装不规范的线路实施改造。
(八)外墙粉刷。按规划设计对裸砖墙、质感粗糙的水泥外墙进行粉刷、上漆。
(九)入户道路硬化。泥土路的入户道路进行硬化。
(十)拆除彩钢棚、修建木质露台。对影响房屋立面、顶面风貌的彩钢棚、钢架棚进行拆除,按设计方案修建木质露台或小青瓦屋面。
(十一)修建排污设施。对各由及寨门路边无排污设施的26户进行修建。
(十二)“三园”整治。按照宜菜则菜、宜花则花、宜果则果的原则,实施房前屋后菜园、果园、花园建设。
(十三)拆除私搭乱建。对私搭乱建的厕所、木棚、荒废的危房进行拆除。
(十四)农户自行要求实施改造的整治内容,经驻村技术人员与茅坪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核实后,经上报县宜居农房建设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方可组织实施。
(十五)公共部分进行微改造,经驻村技术人员与村两委初核整治内容后,上报县宜居农房建设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方可组织实施。
六、实施方式
(一)单位组织实施。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茅坪镇人民政府等单位组织实施。
(二)农户自行实施改造。实施前,每栋农房的改造方案(一户一方案)须经农户和驻村技术人员签字同意,上报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茅坪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同时驻村技术人员进行跟踪服务,做好改造内容记录(包括工程量、人工工时等)。
(三)资金兑付。项目整治竣工后,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按程序拨付补助资金到农户或施工方账户。
七、组织领导,明确职责
(一)组织领导。成立以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为副组长,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县农业农村局、州生态环境局锦屏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茅坪镇人民政府等单位为成员的宜居农房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该项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二)部门工作职责
1.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牵头指导宜民居农房建设试点,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到试点村寨驻村,开展宜居农房建设试点技术指导服务工作,结合农户实际情况,制定每栋农房包含功能优化、风貌靓化、环境美化内容的整体改造方案。
2.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将符合条件的农村建设资金整合用于开展宜居农房建设,组织指导清理房前屋后、道路、沟渠等公共区域内的杂物、垃圾,全面解决村内杂物垃圾乱堆乱放问题;组织指导清理农房周边河塘和沟渠黑臭水体,采取生态处理技术对农房排出的生活污水进行全面治理。
3.县林业局:负责组织指导按照宜菜则菜,宜果则果、宜花则花的原则,实施房前屋后菜园、果园、花园建设,保护农耕文化,留住乡土味道。
4.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将符合条件的农村建设资金整合用于开展宜居农房建设,负责指导农村依法依规用地,指导做好建筑物和构筑物拆除后的复垦复绿工作。
5.州生态环境局锦屏分局:负责将符合条件的农村建设资金整合用于开展宜居农房建设,组织指导影响宜居农房建设试点的污水治理。
6.县财政局:负责按规定保障宜居农房建设试点相关工作经费,组织指导相关单位将符合条件的涉农资金整合用于开展宜居农房建设试点,确保宜居农房建设试点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7.县综合执法执法局:负责组织指导拆除私搭乱建,拆除室外独立厕所,拆除遗弃或荒废的危房,拆除其他违规占用基本农田的农房。
8.茅坪镇人民政府:牵头负责发动村民积极主动参与配合实施宜居农房建设试点,成立试点村村民自治组织,组织辖区内相关人员配合开展宜居农房建设试点调查摸底,组织指导开展宜居农房建设试点矛盾纠纷化解相关工作。
八、工作要求
(一)领导小组根据工作推进情况适时召开工作专题会议,研究工作推进中存在重大的问题及其解决办法。
(二)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在规定的时限内,做好本职责范围内工作,高质量完成涉及本单位的工作。
(三)各成员单位要积极整合相关项目资金,按照各司其责,各记其功原则指导抓好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协同做好锦屏县宜居农房建设试点工作。
(锦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原创首发)
总编审:龙令炉
编 辑:吴光华、黄仙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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