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有经济、民有经济和外资经济概念的讨论

发布于 2021-10-08 22:59

中国民商
为改革发声
为民企立言

一, 序
 
当前,我国现实社会经济是多种所有制并存,称谓也比较乱,有叫国有经济,公有经济,民营经济,混合经济,私人经济,外资经济等等。如果从不同的所有制理论的不同划分看,我国目前大概有七种经济形式:一是公有制经济形式,二是私有制经济形式,三是国家所有制经济形式,四是民众所有制经济形式,五是共同所有制经济形式,六是个体户所有制经济形式,七是外资所有制经济形式。或者再概括一下,中国就是三种基本经济形式:即国有经济、民有经济和外资经济。但是,在现实中,“民有经济”使用多用“民营经济”概念,不规范,不清晰,容易产生歧义,还是使用“民有经济”概念好。
 
从研究分析问题的角度看,七种所有制形成三组对应形式:一组是公有制经济和私有制经济(包括外资经济)对应,一组是国家所有制经济和民众所有制经济(包括外资经济)对应,一组是共同有所制经济(包括外资经济)和个体户所有制经济对应。因此,我们分析问题时必须以这三组概念为原则,组组相对,不能错位。但现实中往往错位使用,比如国有经济和民营经济对应就不合适。因为所有是经济学概念,经营是管理学概念,是不能对应使用的。国有经济也可以民间经营,比如日本的航空公司遇到危机时就请稻盛和夫经营三年直到扭亏为盈为止,我国的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也曾经大量由民间承包经营,但所有制关系并没有改变。民有企业也可以国家经营,如美国2008年经济危机时国家临时接管经营并大量投资有关私人企业。所以,研究问题和新闻报道对所有和经营最好不要错位使用,讲经济学的时候请用所有制概念,讲管理学的时候请用经营管理概念,以利于分析问题、讨论问题和解决问题。
 
二,关于公有制和私有制的概念
公有制和私有制是一组对词。所谓公有制,按照马克思的理论概念,就是生产资料为全社会共有,也就是马克思讲的社会所有制。而私有制则是私人所有,不论是封建私人所有,资本主义私人所有还是现在社会主义的私人所有都是明确的。原始社会后期产生了私有财产以后,才产生了私有的概念,也同时产生了公有的概念。私有财产产生以前是没有公有概念的,因为财产本来就是公有的,只有当私有财产产生以后,人们才产生了私有以及私有的相对概念--公有概念。历史的事实是原始社会后期、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和我们现在的社会主义社会都存在着财产私有和私有制,只是程度不同罢了;而同时在原始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都有公有制存在,也只是所占社会比例的大小不同而已。于光远认为,自从原始社会后期私有制产生以来,原始社会后期,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都是公有私有共存的社会。
 
我们的所有制结构形式是从前苏联学习过来的。当年,苏联的社会主义存在两种社会主义公有制形式,一是全民所有制,一是集体所有制。苏联及斯大林讲的全民所有制,不是马克思讲的社会所有制,而是国家占有的所有制,其实也说不上全民所有,因为他们有一个农场集体所有制,他所谓的全民所有其实是城市工人公有制。斯大林的集体所有制是农民公有制,比如集体农庄农民共同占有制,不是1886年法国工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所讲的集体所有制。法国工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讲的集体所有制和社会所有制一样,是全社会占有生产资料的。法国工会“代表大会承认,无产阶级的真正解放不能通过合作社、工人分担利润以及资产阶级提出的类似的措施来达到,而只能通过消灭私有制并代之以集体所有制、社会所有制的途径,通过生产资料社会化的途径来达到”(《马恩全集》第36卷第797页,人民出版社 1974年10月第一版)。斯大林的全民所有制是不包括集体所有制这部分的。我们中国也使用了斯大林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的概念,后来我们把全民所有制改为国家所有制了,但集体所有制这个概念依然在使用。
 
另外,马克思对股份制另有一番论述。马克思在《资本论》里面讲的资本主义私有制是资本家单个人私有制,属于采取私人主义形式的资本主义,而股份制则是一种社会形式,直接取得社会资产,是由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转化为联合生产方式的过渡形式,联合起来的资本家股份所有制或者股份所有制,是对资本主义私有制度的一种扬弃。联合生产方式也即是社会主义的生产方式,资本主义股份制是由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的一种过渡,马克思称“股份公司那样的结合资本家”《资本论》第一卷第四篇《相对剩余价值的生产》第十一章《协作》(见《马恩全集》第23卷371页)。现在我们国家的股份制则是社会主义社会所有的企业制度。
 
三,关于国家所有制和民众所有制的概念
 
国家所有制和民众所有制是一组对词。国有制就是社会主义国家所有,在我国分有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所有两种,地方政府包括省市县乡四级政府。除了国家所有的国家所有制以外,其他的所有都应该归结为民众所有制。从这个角度讲,我国目前现实存在只有两种所有制形式,即国家所有制和民众所有制。国有制和民有制所占比大小不是衡量是否为社会主义的根本标志,邓小平胡耀邦的三个有利于才是标准,一味强调国家所有或者民众所有都是不合适的。要按照有利于生产力发展的标准来衡量,主要看生产效率的高低,创造的社会财富的多少为衡量标准;要按照有利于人民福祉,主要看对人民福祉的近期和长远福祉的综合水平为标准来衡量;要按照是否有利于国家综合国力的提高,看看综合效益对国家综合国力的提高如何为标准来衡量。所以国有民有所占比例的国家所有制结构是一种动态的结构,应该事随势变,与时俱进,根据国家不同时期国家近期发展目标和社会长远发展需要来决定国有经济和民有经济所占比例,适宜什么结构就实行什么结构。一般言,应该依靠社会主义国家生产力发展的现实需要来决定所有制结构。生产力发展需要扩大国家所有制,国家就大量投资新的行业企业,收购有关民有企业;形势发展了,不需要那么多老旧的国有企业就出售,国家收回资本再集中投资其他需要发展的新行业企业,以保障国家整体发展优势,推动国民经济向前发展。目前我国国有制占主导地位,但民有经济占比例也不小,民有经济(不包括外资经济)占全国经济的比例是:税收占50%,GDP占60%,科技创新成果占70%,劳动就业占80%,企业数量占90%。
外资进入中国,独资成为中国企业,是为外资经济范畴。相对国有经济而言,或者视为民有企业、民有经济范畴。
 
国有企业是国有经济的主要组成部分。从目前世界各国的实际情况看,国有企业低效率是客观存在的,全世界均如此。这是就一般而言的,不计特例。另外,国有企业说到底是企业不是政府,要按照管理企业的方式来管理国有企业,而不是按照管理政府的方式来管理国有企业;要按照管理一般企业家的方式来管理国有企业的干部,而不是按照管理政府官员的方式来管理国有企业的干部,否则国有企业的效率是不会提高的,原定的目标是不可能达到的,甚或会把国有企业搞垮,实现不了国家举办国有企业的目的,反而破坏了国民经济整体高效率发展。
 
四、关于共同所有制和个体户所有制的概念
 
共同所有制和个体户所有制是一组对词。共有制,就是有两个以上自然人或者法人或者国家所有组成的一种共同所有制,是一种社会成员或组织共同所有的社会共有制度,像现在的集体所有制,混合所有制,股份所有制,合伙所有制,社会组织所有制等等就是这样的。这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一个自然现象,是社会化生产的组织形式,是我国社会主义现阶段企业的主要组织形式,也是克服资本垄断、行业垄断的一种社会化生产组织形式,也是提高管理效率,防止腐败的一种组织形式。个体户所有制,简称个体制,就是纯粹的单个人所有,也是马克思讲的单个人私人所有,扩而大之,也可以扩大到家庭所有制,但必须是小家庭,两三个人的,个体经营的家庭,而不是现在广泛存在的家族大型企业,应该把个体户所有制定义在个体工商业户、小规模、小家庭经济范围内。
外资在中国合资则为共有经济、共有企业范畴。
 
五、关于国营和民营的概念
 
经营是管理学概念,所有是经济学概念,两者不能混淆。在管理学的概念下,国家可以经营民间所有的有关经济、企业或事业等等,民间也可以经营国家所有的有关经济、企业和事业等等。目前在我国现实经济中,国营的概念逐渐淡化了,改为国有了。而民营的概念依然在发展,在强化。现实中,我们往往把国有(经济学概念)和民营(管理学概念)作为一组对词来使用,这是不对的,是经济学概念和管理学概念使用的错位。民营的概念只能在管理学的范围内使用,比如当民间承包、占有、使用、分配国有经济、集体经济、企业、事业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民营概念,而所有的概念是不能使用的。因为这种承包、占有、使用、分配等经营,不代表所有,是经营概念,处分权才是所有权的根本标志。
 
六,结尾
 
三组所有制形式的划分,不过是从理论上对社会现象的一种分析方法而已,并不影响社会现实各种所有制存在的客观现实。为了有利于社会生产力发展和社会主义国家建设,我建议在讨论一般经济发展、经济政策、经济措施时使用国有经济,民有经济、共有经济、个体经济、外资经济以及国家所有、民众所有、共同所有、个体所有和外资所有等概念,形成语言习惯,只有在讨论重大理论问题时才使用公有制、私有制概念。 
来源:百年耀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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