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公共机构综合能源服务市场迎利好政策

发布于 2021-10-09 09:21


日前,陕西省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十四五”陕西省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规划》的通知。该规划提出了实施绿色低碳转型的十项行动,其中多项行动对陕西省综合能源服务市场的发展将产生积极推动

根据规划,“十四五”时期,陕西省将采取低碳引领、绿色化改造、可再生能源替代、示范创建及数字赋能等多项行动开展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

1、低碳引领行动。提高公共机构终端能源利用效率,推动照明、空调、数据机房、电梯、热水系统等重点用能设备进行智慧化能源管控。制定公共机构碳达峰行动方案,开展公共机构低碳试点,推动有条件的公共机构率先达到碳排放峰值,确保低碳引领行动健康有序稳定发展。

2、绿色化改造行动。推广集中供热,拓展多种清洁供暖方式。推进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改造和燃气锅炉低氮改造等。加快公共机构既有建筑围护结构、供热、制冷、照明等用能系统和设施设备节能改造,加大中水利用改造。

积极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大力推动公共机构既有建筑通过节能改造达到绿色建筑标准,加快推广超低能耗和近零能耗建筑,逐步提高新建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比例。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到2025年,在全省党政机关、学校医院、体育场馆中推广50家具有绿色建筑建设或绿色改造的单位为合同能源管理试点单位

3、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优化能源消费结构,控制煤炭等化石能源消费,推进公共机构实施煤炭消费替代。加大太阳能、地热能、空气能等可再生能源和热泵技术推广力度,推进公共机构分布式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建设,鼓励智能光伏与绿色建筑融合创新发展,提高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提高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充电基础设施数量,鼓励单位内部充电基础设施向社会开放。

4、示范创建行动。全面推进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力争90%以上的县级及以上机关2025年底前达到创建要求。大力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创建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100家、“能效领跑者”10家、“水效领跑者”10家,适时开展示范单位能源资源消费评估和节能效果复核。持续开展公共机构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和能源资源节约示范案例推介。

5、数字赋能行动。强化以标准化推动数字化,完善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调查制度,规范能源资源消费及碳排放数据统计,开展统计数据会审和质量抽查,持续提高数据质量。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深度挖掘数据资源,分析各地区、各类型、各层级公共机构用能和碳排放特征及水平,测算各环节、各部位、各设备节能降碳潜力,强化数据分析结果应用,为科学决策、精准施策提供有力支撑。

同时,深化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推行双控与定额相结合的节能目标管理方式,各设区市各级行政区域实行能源资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管理,各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对所管理的公共机构实行能耗定额管理。建立实施以碳强度控制为主、碳排放总量控制为辅的制度,推动公共机构开展碳达峰、碳中和工作。

此外,加大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领域财政性资金投入规模,逐步建立改造资金稳定投入机制,完善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合理配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认真贯彻《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共机构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的意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等市场化机制,鼓励采用能源费用托管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调动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

通知表示,“十四五”时期陕西省将实施公共机构能源和水资源消费总量与强度双控,公共机构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252万吨标准煤以内,用水总量控制在14309万立方米以内,二氧化碳排放(以下简称碳排放)总量控制在856万吨以内;以2020年能源、水资源消费以及碳排放为基数,2025年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6%、人均综合能耗下降7%,人均用水量下降6%,单位建筑面积碳排放下降7%。

通知如下:

陕西省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十四五”陕西省公共机构

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规划》的通知

陕机事函〔2021〕236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发展改革委(局),省级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十四五”时期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高质量发展,开创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绿色低碳发展新局面,根据《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十四五”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规划的通知》(国管节能〔2021〕195号)和有关法律法规,我们编制了《“十四五”陕西省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陕西省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9月26日

“十四五”陕西省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规划

为全面深入推进“十四五”时期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十四五”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规划的通知》和《公共机构节能条例》《陕西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等政策法规,制定本规划。

一、开创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新局面

(一)发展基础。“十三五”期间,各市(区)和省级机关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能源资源降耗增效为目标,扎实推进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各项工作,圆满完成了“十三五”规划目标和任务。

——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明显提升。2020年,全省公共机构约3.4万家,能源消费总量237.44万吨标准煤,用水总量1.34亿立方米,较2015年分别下降12.93%和17.03%;单位建筑面积能耗22.16千克标准煤/平方米,人均综合能耗392.92千克标准煤/人,人均用水量22.13立方米/人,与2015年相比分别下降了10.44%、11.88%和16.03%。能源消费结构持续优化,电力、煤炭消费占比与2015年相比分别提升5.62%和下降4.40%。

——绿色化改造稳步推进。累计投入财政性资金超1.7亿元,实施公共机构既有建筑围护结构改造41.44万平方米、空调通风系统节能改造57.75万平方米,完成采暖地区公共机构供热系统计量节能改造85.62万平方米。实施煤改气、煤改空气源热泵和燃气锅炉低氮改造,淘汰燃煤锅炉6900余台,实施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580余台;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2532辆,建设充电设施2000余套,实施太阳能热水项目集热面积近3万平方米、分布式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装机容量20多兆瓦;推进高校、医院、体育场馆等重点用能单位实施合同能源、合同节水项目绿色化改造。

——示范引领作用成效明显。积极组织开展示范单位创建活动,176家单位被评为全国“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12家单位被遴选为“能效领跑者”,18家高校被评为全省“节水型高校”。深入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定期复核创建情况,推广节约示范案例,加强动态管理。表彰奖励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突出的100家单位和197名先进个人,在党政机关、学校医院、体育场馆等不同类型公共机构中树立了一批节能节水标杆单位,引领带动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深入开展。

——基础能力建设逐步强化。形成较为完备的技术推广、项目管理、计量统计、监督考核、宣传教育等节能管理制度体系。坚持以节约型机关创建、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化改造、能耗定额管理等为重点工作,积极开展能耗情况数据统计、审核及分析,重点督导约240家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完成《陕西省公共机构能耗定额标准》编制工作。监督考核手段不断强化,3个设区市将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纳入本级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坚持利用网站、简报、广播、电视和报刊等平台开展宣传,进一步加大业务培训力度,扩大培训规模,累计培训人数达约6.4万人次。

——组织管理体系基本健全。建立了由机关事务管理及发改、财政、住建等部门参与的议事协调机制。各市(区)相继成立或明确了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机构,形成了上下协调、横向互动、工作有机构管、任务有人抓的良好工作局面。出台了陕西省地方标准《公共机构能耗定额》,印发了《陕西省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考核办法》《陕西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实施方案》《推进党政机关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标准制度,构建起管理有办法、执行有标准、实施有方案的节能法规制度体系。

(二)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准确把握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对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提出的新任务,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提出“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的新要求,以绿色低碳发展为目标,立足公共机构实际,完善体制机制,提升治理能力,强化创新驱动,推动绿色转型,扎实推进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高质量发展,广泛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充分发挥公共机构的示范引领作用。

(三)基本原则。

——坚持系统观念、重点推进,统筹谋划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协调推进机关和教科文卫体系统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围绕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突出节能降碳。

——坚持绿色转型、创新驱动,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促进公共机构事业发展绿色低碳转型,通过管理创新、技术创新提升效能。

——坚持分类施策、因地制宜,注重分区分类分级指导,区分陕南、陕北及关中地区差异和系统实际,制定更加合理的政策和目标,采取更有针对性的措施。

——坚持市场导向、多方协同,鼓励引入社会资本,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等市场化模式,形成政府引导、机构履责、企业支撑、全员参与的局面。

(四)主要目标。聚焦绿色低碳发展的目标,实现绿色低碳转型行动推进有力,制度标准、目标管理、能力提升体系趋于完善,协同推进、资金保障、监督考核机制运行通畅,开创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绿色低碳发展新局面。实施公共机构能源和水资源消费总量与强度双控,公共机构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252万吨标准煤以内,用水总量控制在14309万立方米以内,二氧化碳排放(以下简称碳排放)总量控制在856万吨以内;以2020年能源、水资源消费以及碳排放为基数,2025年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6%、人均综合能耗下降7%,人均用水量下降6%,单位建筑面积碳排放下降7%。

“十四五”期间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

主要指标安排专栏

二、实施绿色低碳转型行动

(一)低碳引领行动。对标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组织开展公共机构碳排放量统计。提高公共机构终端能源利用效率,推动照明、空调、数据机房、电梯、热水系统等重点用能设备进行智慧化能源管控。制定公共机构碳达峰行动方案,开展公共机构低碳试点,推动有条件的公共机构率先达到碳排放峰值,确保低碳引领行动健康有序稳定发展。

(二)绿色化改造行动。推广集中供热,拓展多种清洁供暖方式。推进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改造和燃气锅炉低氮改造等。加快公共机构既有建筑围护结构、供热、制冷、照明等用能系统和设施设备节能改造,加大中水利用改造。推广应用节能节水餐饮设施设备,安装节能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油烟达标排放。积极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大力推动公共机构既有建筑通过节能改造达到绿色建筑标准,加快推广超低能耗和近零能耗建筑,逐步提高新建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比例。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到2025年,在全省党政机关、学校医院、体育场馆中推广50家具有绿色建筑建设或绿色改造的单位为合同能源管理试点单位。

(三)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优化能源消费结构,控制煤炭等化石能源消费,推进公共机构实施煤炭消费替代。加大太阳能、地热能、空气能等可再生能源和热泵技术推广力度,推进公共机构分布式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建设,鼓励智能光伏与绿色建筑融合创新发展,提高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推动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新增及更新用于机要通信和相对固定路线的执法执勤、通勤等车辆时,原则上配备新能源汽车。提高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充电基础设施数量,鼓励单位内部充电基础设施向社会开放。

(四)节水护水行动。完善节水管理制度,加强重点用水部位节水管理,开展用水设备日常维护和巡查,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发生。开展供水管网、绿化灌溉系统等节水诊断,应用节水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提高节水器具使用率,新建建筑节水器具使用率实现100%。推进陕北缺水地区公共机构开展用水普查、用水效率提升行动,探索非常规水管网系统建设。推进节水型单位建设,到2025年,省、市、县(区)直属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高等学校争取全部建成节水型单位,其它各类公共机构50%建成节水型单位。

(五)生活垃圾分类行动。重点推动设区市公共机构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制度,推进县级城市公共机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有关工作。加强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推广减量化措施,鼓励建设废旧物品回收设施,推动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办公用品、家具等废旧物品循环再利用。督导省级机关做好有害垃圾统一清运处置。广泛开展志愿服务行动,引导干部职工养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带头在家庭、社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落实国家塑料污染治理有关要求,推动公共机构逐步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通过典型示范带动区域性、系统性工作提升,建成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省级示范点50个,遴选全国示范点20个。

(六)反食品浪费行动。认真贯彻《反食品浪费法》,常态化开展“光盘行动”等反食品浪费活动,实施公共机构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强化监督考核,将推动反食品浪费纳入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考核和有关创建活动内容。落实陕西省《公共机构食堂节约粮食反对浪费措施》,深入开展绿色食堂创建活动,推动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鼓励有条件的公共机构使用餐厨垃圾就地资源化处理设备,在机关、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不同行业中遴选20家节约粮食标杆食堂进行表彰,引导干部职工养成爱惜粮食、节约粮食的良好习惯。

(七)绿色办公行动。加速推进无纸化办公,倡导使用再生纸、再生耗材等循环再生办公用品,限制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提高物资综合使用效率。充分采用自然采光,高效照明光源使用率达100%。合理控制室内空调温度,严格执行“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不高于20摄氏度”的标准。积极推进单位内部区域绿化工作,按照节水节地节材原则,采用节约型绿化技术和见缝插绿、身边添绿、屋顶铺绿等方式,提高单位庭院绿化率,营造绿色办公环境,促进实现碳中和。省级机关庭院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

(八)绿色生活方式行动。加大绿色采购力度,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带头采购节能、节水、环保、再生等绿色产品,优先采购资源综合利用产品。持续开展绿色出行行动,积极倡导“135”绿色出行方式。推动有条件的地区积极引入特色公交、共享单车服务,保障公务绿色出行。培养绿色消费理念,带动家庭成员节约用能用水、购买绿色产品、制止餐饮浪费、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带头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践行减少“碳足迹”的环保理念。

(九)示范创建行动。进一步巩固示范创建工作成效,全面推进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建立健全节约型机关常态化、长效化机制,力争90%以上的县级及以上机关2025年底前达到创建要求。大力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创建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100家、“能效领跑者”10家、“水效领跑者”10家,适时开展示范单位能源资源消费评估和节能效果复核,强化动态管理。持续开展公共机构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和能源资源节约示范案例推介。

(十)数字赋能行动。加强公共机构名录库建设,落实《公共机构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夯实计量统计基础,严格实行能源资源分户、分类、分项计量,重点用能系统和部位分项计量器具配备率达到100%。强化以标准化推动数字化,完善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调查制度,规范能源资源消费及碳排放数据统计,开展统计数据会审和质量抽查,持续提高数据质量。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深度挖掘数据资源,分析各地区、各类型、各层级公共机构用能和碳排放特征及水平,测算各环节、各部位、各设备节能降碳潜力,强化数据分析结果应用,为科学决策、精准施策提供有力支撑。

三、强化节能管理支撑体系建设

(一)制度标准体系。建立健全碳排放管理、反食品浪费、重点用能单位管理等制度体系。重点开展碳排放核算、绿色化改造、试点示范项目建设等标准制定,推动教科文卫体系统制定行业、地方标准,形成领域完整、层级清晰、类型丰富、适用性强的标准体系,逐步完善和健全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配套政策和制度标准。促进标准化与信息化融合发展,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标准落地实施,推进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信息系统规划、建设、运行等流程标准化,实现数据互联共享。

(二)目标管理体系。深化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推行双控与定额相结合的节能目标管理方式,各设区市各级行政区域实行能源资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管理,各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对所管理的公共机构实行能耗定额管理。建立实施以碳强度控制为主、碳排放总量控制为辅的制度,推动公共机构开展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从严控制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总量和强度以及碳排放强度。对公共机构用水总量和强度实施严格控制。会同发改、财政、审计等主管部门,探索推进基于能耗定额的公共机构用能预算管理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先行先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三)能力提升体系。加强与高校等科研单位开展课题研究,推动公共机构绿色低碳技术和管理模式创新,加速推进研究成果转化应用。探索“互联网+公共机构节能”模式,加大互联网技术在计量监测、统计分析、宣传培训等方面的应用。加强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宣传,突出重点、创新方式、鼓励“云”上宣传,广泛开展公共机构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世界环境日、世界粮食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利用多种传播渠道大力宣传有关法规、标准、知识,传递绿色发展理念,突出节约价值导向,培育绿色文化氛围。进一步壮大高素质、专业化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人才队伍,积极开展重点业务培训,继续开展好远程培训,持续开展面授培训,做到分级分类,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各级公共机构拟累计培训9万人次以上。

四、完善规划实施保障机制

(一)协同推进机制。加强组织保障,构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高效推进机制,形成分工明确、运行顺畅、执行有力的管理格局。推进公共机构节能、节水、生活垃圾分类等工作与城乡环境卫生整治以及低碳、节水型城市建设等有机融合。推动关中、陕南、陕北等区域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协调发展,促进区域间合作交流。

(二)资金保障机制。加大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领域财政性资金投入规模,逐步建立改造资金稳定投入机制,完善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合理配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认真贯彻《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共机构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的意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等市场化机制,鼓励采用能源费用托管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调动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

(三)监督考核机制。严格落实目标责任制,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开展年度考核,强化结果应用,落实奖惩措施。积极将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及文明单位创建等活动指标体系。加大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管理力度,督促开展能源审计、落实整改措施,推动省级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推进各类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试点。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监察机制,强化检查执法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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