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解读美团垄断案,有效规范市场竞争秩序

发布于 2021-10-09 12:58

    2021年10月8日,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美团“二选一”垄断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自去年12月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强化反垄断,防止资本无序扩张”以来,我国平台反垄断监管持续发力。从该案的处罚决定来看,反垄断执法机构进一步明确了平台反垄断监管规则的适用,分析认定更加清晰,充分体现了数字时代反垄断监管执法的特点和思路,平台经济领域市场竞争秩序稳步提升。

    首先,互联网平台相关市场的定义是正直和创新的。

    界定相关市场是反垄断分析的逻辑起点。《平台经济反垄断指南》(以下简称《平台反垄断指南》)明确规定,在调查平台经济领域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对经营者集中进行反垄断审查时,通常需要对相关市场进行界定。在一个案例中定义相关商品市场时,可以基于平台功能、业务模式、应用场景、用户群体、多边市场、线下交易等因素进行需求替代分析,同时考虑供给替代分析。从我国平台反垄断的实践来看,市场监管总局坚持界定相关市场的基本规律,将替代分析作为界定相关市场的最基本方法。

    在这种情况下,市场监管总局创新性地构建了以平台功能-市场类型-用户群体(服务对象)为逻辑主线的相关市场分析框架。首先,根据平台的功能是交易平台还是非交易平台,将平台定义为一个相关市场或多个相关市场。本案涉及的互联网平台为交易平台,市场监管总局将关联商品市场界定为关联商品市场——“互联网餐饮外卖平台服务市场”。其次,基于不同的市场类型,从“线上线下”和“第三方平台和自营平台”两个方面对相关市场定义进行了验证。从消费者和餐饮经营者两个用户群体进行了详细的需求替代分析。结论是两者不存在密切的替代关系,不属于同一相关商品市场。通过以上的分析框架和思路,本案的相关市场清晰地呈现在我们眼前。

    二、市场支配地位的确定是全面客观的。

    在这种情况下,市场支配地位的确定起着连接作用。我国《反垄断法》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规定了确定市场支配地位的两种方法,即“综合因素确定法”和“市场份额推定法”。本案采用两者相结合的方法。首先,如果美团的市场份额超过50%,可以推定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其次,基于相关市场竞争、市场控制、金融技术条件、交易依赖、市场进入难度、生态布局等因素,确定美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同时,市场监管总局采取了多种客观认定方法:一是市场份额确定指标多元化,根据平台服务收入和平台餐饮外卖订单情况,确定美团2018年至2020年期间市场份额始终保持在60%以上。第二,市场竞争的衡量是数字化的,市场竞争是通过数字化的市场集中度(CR2指数)和HHI指数来衡量的。三是市场支配地位确定的数字化,基于平台经济的数字化特征判断是否存在市场支配地位。流量、数据、算法、获客成本成为平台企业市场支配地位确定的四大核心要素。第四,决定市场支配地位的“其他因素”开始出现。基于平台经济的跨界网络效应和生态竞争的特点,确定美团的生态布局进一步巩固和提升了市场力。

    三是分析“两选一”违法性的思路一目了然。

    《平台经济反垄断指南》第十五条第三款将构成限制交易的“一两”行为分为惩罚性行为和激励性行为。前者一般可以认为是限制性交易行为,而后者如果有证据证明对市场竞争具有明显的排除和限制作用,也可以认为是限制性交易行为。此外,平台运营商可能有正当理由限制交易,理由包括“为保护交易中投入的特定资源所必需”。

    市场监管总局确定,美团系统全面实施“两选一”行为:一是采取多种手段,督促平台内经营者签订独家合作协议;二是通过多种方式系统推进“两个选择”的落实;三是采取多种措施,有效保障“两个选择”的落实。既有激励措施,也有惩罚措施,从协议订立到执行的每一个环节都有明显的强制性,有效锁定了线上餐饮外卖平台服务市场的商户端供给。

    同时,市场监管总局分析认为,商家自愿合作、“二选一”是美团针对市场竞争提出的正当经营行为,认为美团未能提供证据证明相关行为能够促进竞争、提升经济效益,实施“二选一”行为没有正当理由。

    第四,消除和限制竞争的效果分析强调创新的影响。

    企业排除、限制竞争的影响更加多元复杂,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综合分析。本案详细分析了“二选一”行为对排除和限制竞争的影响,认为其排除和限制了相关市场的竞争,损害了平台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利益,削弱了平台经营者的创新动力和发展活力,阻碍了平台经济的规范有序创新和健康发展。

    平台经济发展日新月异,竞争激烈。技术和商业模式创新带来的动态竞争是平台经济的重要特征之一。本案中,市场监管总局在分析排除、限制竞争影响时,专门将“阻碍平台经济创新发展”解释为独立的竞争分析要素,表明执法机关将对创新的影响作为平台经济垄断案件反竞争效果分析的重要内容,充分体现了执法的前瞻性和促进高质量发展的目的。

    5.平台经济领域的市场竞争秩序正在稳步改善。

    在平台经济发展初期,由于缺乏明确的竞争规则,激烈的竞争伴随着残酷的竞争和无序的扩张。随着理论研究的进步和实践的积累,世界各大司法管辖区都加强了对平台经济的反垄断监管,出台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竞争规则,大力开展针对大型平台企业的反垄断执法活动,平台经济由此逐步进入规范发展时代。当前,我国平台经济发展正处于关键时期,加强反垄断监管,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至关重要。加强平台经济反垄断是党中央、国务院从构建国家新竞争优势的战略高度作出的战略部署。重点解决平台企业发展不规范、存在风险、发展不足、存在短板等问题,有效防止垄断和竞争无序,促进平台经济在正常轨道上健康发展。

    作为市场监管总局查处的又一起平台经济领域重大典型垄断案件,该案具有重要的警示意义和示范作用:对违法行为人处以高额罚款,具有强大的震慑作用,为平台企业之间的竞争划出了“底线”;要求停止“两个选择”行为,有效维护了线上餐饮外卖平台服务市场的竞争秩序,保障了平台的经济创新动力;责令全额退还非法收取的独家合作保证金12.89亿元,有效减轻了平台内商家尤其是中小商家的负担;为美团提供行政指导,我们坚决贯彻“发展与规范并重”的理念,引导企业全面规范经营,维护平台上各主体的合法权益。从查处阿里巴巴集团垄断案到依法禁止虎牙斗鱼经营者集中,从解除网络音乐独家版权到依法对美团进行行政处罚,市场监管总局通过一系列反垄断执法,形成了系统化、常态化的平台经济反垄断监管态势,为平台企业立下了明确的规则,划出了清晰的界限,设置了“红绿灯”。平台企业依法合规意识明显提高。中国平台经济市场竞争秩序稳步改善,市场竞争环境不断优化。相信中国平台企业将在公平竞争中加快技术和模式创新,在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上竞争,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不断增强国际竞争力,在推动科技进步、繁荣市场经济、便利人民生活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本文来自网络或网友投稿,如有侵犯您的权益,请发邮件至:aisoutu@outlook.com 我们将第一时间删除。

相关素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