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告知书及调查表
发布于 2021-10-09 15:57
亲爱的同学(家长):
你好!
也许你和你父母正为上学费用发愁,我要告诉你,请你放心,党和政府十分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涵盖学前到研究生全学段的国家学生资助政策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保证了“不让一个孩子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为全面贯彻学生资助政策,落实精准资助和应助尽助,现将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进行宣传和告知,希同学(家长)能够知晓并多多宣传,让更多的人了解。
同时也开展一次家庭经济情况摸底调查。
一、资助的项目及标准(同时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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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营养餐:每周为受助学生免费提供5顿(法定休息日除外)荤素搭配、营养合理的营养餐;2.困难生生活补助:在校寄宿生每生每学期补助初中625元、小学500元;非寄宿生减半补助。
二、资助对象及自愿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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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就读,并本校注册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①低保家庭学生;②特困供养学生;③孤儿;④烈士子女;⑤持证残疾学生;⑥低保边缘家庭学生;⑦政府临时救助等其他群体;⑧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⑨学校按实事求是原则认定的因病因灾致困家庭学生等。
资助实行自愿申请原则,符合条件需要资助的学生必须向所在学校提出资助申请,并在学校规定日期内提交《资助申请表》。经学校认定为资助对象后享受资助。
学校对申请人员原则上按学年进行审核认定,每学期动态调整。
三、需要准备提交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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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资助对象①-⑧类学生,学校会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中的名单进行认定,不再提供任何证明材料。名单不一致的,需提供有效期内的低保证、残疾证、烈士抚恤证、低边证等凭证材料;第⑨类因病因灾或突发意外等致困家庭学生需提供大额医疗发票、重大疾病诊断材料或受灾、意外印证资料。对于事实困难的家庭学生,学校通过家访调查后,资助对象认定领导小组按实事求是原则评议后认定。
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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