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资料应当怎样处理病历?

发布于 2021-10-09 15:51

每个去医院就诊的病人,都会有一个病历,其中记录了医院医生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的所有过程,同时也是处理医疗纠纷的重要法律依据,那么,医疗事故应当怎样处理病历?下面律师为您详细介绍。

  在医疗事故中,想要查明医疗事故发生的原因,病例等资料就成为了重要的书面证据,病历记录了医生诊疗的整个过程,是不允许随便复制涂改的,接下来跟着律师一起来了解一下医疗事故资料应当怎样处理病历的相关内容吧。

  一、医疗事故资料应当怎样处理病历

  封存病历是患者一方的法定权利,发生纠纷时患者可以要求封存病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八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

  二、病历真实性怎么认定

  病历等医疗文书在成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之前,首先必须经过双方当事人在法庭上当庭质证,通过质证来确定病历的真实性。质证的具体要求如下。

  首先,应当对病历的形式和格式进行质证。病历书写应当符合卫生部发布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要求,包括病历的完整性、书写错误的修正方法、上级医师的审批方法、医师签字等。《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第6条规定,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其次,应当对病历中的内容进行质证。注意病历内容是否前后一致,是否符合疾病发生、发展、演变的规律。

  最后,将病历与其他证据资料进行印证。病历作为关键证据固然重要,当不是惟一证据,在诉讼中可能还存在其他证据,因此,法庭质证和法官审核认定时,一定要注意与其他证据进行相互印证,排除矛盾和不一致的方面。

  上述文章为您详细介绍了“医疗事故资料应当怎样处理病历”的相关内容,为了公正的处理好医疗事故,查明医疗事故的原因,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病历,避免重要的书面证据遭到破坏,希望上述内容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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