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策江苏丧葬费抚恤金补贴标准

发布于 2021-10-10 11:36

抚恤金是发给伤残人员或死者家属的费用。抚恤金是国家按照相关规定对特殊人员 抚慰(抚慰包括精神抚慰和物质抚慰等)和经济补偿。

1、丧葬费标准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 死亡待遇的通知》(苏人社发[2012]102号),从2012年3月1日起一次性丧葬费 统一调整为6000元。铜山区从2012年3月1日起,丧葬费由4000元调整为6000元 (徐州市由5200元调整为6000元)。

2、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 死亡待遇的通知》(苏人社发[2012]102号),从2012年3月1日起调整为:南 京、无锡、常州、苏州、镇江(含所辖县(市)、区)16000元,南通、扬州、泰 州(含所辖县(市)、区)15000元,徐州、连云港、淮安、盐城、宿迁(含所辖 县(市)、区)14000元。铜山区一次性抚恤费由4000元调整为14000元(徐州 市由5200元调整为14000元)。

3、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或一次性救济费 根据江苏省人社厅《关于调整企业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供养直系亲属救济 费计发基数的通知》(苏人社发[2012]481号),从2013年1月1日起供养直系亲 属救济费的计发基数调整为,南京、无锡、常州、苏州、镇江五市(含所辖县、 市、区)2300元,南通、扬州、泰州(含所辖县、市、区)三市2050元,徐州、 连云港、淮安、盐城、宿迁(含所辖县、市、区)五市1700元。供 养 直 系 亲 属 定 期 救 济 费 的 发 放 标 准 :供 养 1 人 的 , 每 月 按 计 发 基 数 的 1700*20%=340元发给;供养2 人的,每月按计发基数的1700*30%=510元发 给;供养3 人及以上的,每月按计发基数的1700*40%=680元发给。供养直系 亲属一次性救济费的发放标准:供养 1人的,计发基数乘1700*6=10200元;供 养 2 人 的 , 计 发 基 数 乘 1700*9=15300 元 ;供 养 3 人 的 , 计 发 基 数 乘 1700*12=20400元。铜山区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的计发基数由1200元调整为 1700元(徐州市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救济费的计发基数由1300元调整为1700元)。注:参保单位由社保基金支付,未参保单位由企业支付。4、丧葬费是否属于遗产,能继承吗?丧葬费和死亡抚恤金不属于我国《继承法》所规定的遗产范围,不能作为遗产继 承。实际支付的丧葬费超过单位给付的数额时,超过部分不能从死亡抚恤金中扣 除。剩余的丧葬费、死亡抚恤金可参照遗产继承,但须照顾依靠死者生活而无经济 来源的未成年人或丧失劳动能力的直系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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