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各项补贴政策及发放标准
发布于 2021-10-10 11:36
1、夫妻分居生活补助费
发放标准:1000元/月
发放对象:已婚的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士官和文职人员,符合部队驻地和配偶户籍不在同一地级以上城市或地区,且夫要分居夫妻实际不在同一地区生活的。
发放办法:由本人申请,填写《夫妻分居生活补助费审批表一式3份、递交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复印件,及女方常住地证明,报政治工作机关审批后,从符合条件当月享受,随工资发放给个人。夫妻同为军人的,只能一方享受。
2、年未休假经济补偿
发放标准:按个人全年工资收入(全年基本工资+全年职业津贴+全年工作性津贴+全年生活性补贴+年终奖励工资)/261天*未休假天数*200%
发放办法:各级政工作部门于年1月份编制本单位上年度未休假经济补偿方案,在本单位公示1周后,报单位党委审批,由后勤保障部门于2月底前发放。
3、随军未就业补助
发放标准:1100元/月
发放办法:由符合随军条件的干部(士官)及配偶共同提出随军未就业申请,经所在基层单位领导审查签字后,连同随军批准手续、就业失业登记证等申请材料一并报干部部门,由干部门会同财务部门进行审核、批复和发放。
4、子女保教费
发放标准:150元/月子保育
发放办法:由符合条件(子女6周岁以下)的干部(士官)本人申请,经政治工作机关审批后,由财务部门按月随工资发放。双军人的子女符合领取条件的由女方所在单位负责发放。
5、出差市内交通费
发放标准:80元/天
发放办法:经团以上单位领导批准后,每人每月限额标准内凭据报销。
6、慰问经
发放标准:2000元/次
发放办法:慰问家庭发生变故、生病住院等官兵,慰问品或者慰问金,总额不得超过2000元。
7、因公误餐费
发放标准:100元/天
发放办法:每人每次早餐20元、午晚餐各40元。
8、加班补助费
发放标准:20元/次
发放办法:每人每次限额标准购买加班食品。
9、退役纪念品
发放标准:500元/人
发放方法:统一定制发放具有军旅特色的纪念品,每人500元的限额内。
10、军人住房公积金
发放标准:利率3.25、40万、20年
发放方法:向所在单位财务写申请,携带购房合同、军官/士兵证件等材料,一个月办理期,使用范围全国,可以在工商银行、交通银行等中央管理的国有控股大型商业银行办理贷款。
来源:搜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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