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之窗•政策专栏】注意!临时救助申请政策来了,家庭和个人都可办理
发布于 2021-10-10 19:08
申请对象
凡在我县居住的居民(含户籍常住人口和取得居住证的流动人口),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均可申请临时救助。临时救助对象包括家庭对象和个人对象。
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由社会救助站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
1、户口簿及身份证、居住证、残疾证、信用社开户的银行卡等有关证件;
2、家庭经济状况证明或逐级审核意见原件;
3、遭遇突发性、临时性事件及重病的相关证明原件;
4、其他保险、救助、赔偿等有关情况的证明原件。
申请临时救助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城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提出 ,填写《城乡居民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申请人签字。村(居)委会根据调查情况在救助申请审批表上签署详细审核意见,主要领导签字后加盖行政村公章,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城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审核审批
乡镇人民政府(城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应当责成专人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在受理申请起10个工作日内,采取入户调查、社区访查等方式,对临时救助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人口状况、遭遇困难类型等逐一调查,视情组织民主评议,提出审核意见,调查人要在《城乡居民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上签署调查详细意见,并在申请人所居住的村(居)委会张榜公示一周,无异议后,由乡镇民政助理员统一制表,加盖公章并按困难程度顺序汇总,由乡镇长审核签字后每月20日前上报县民政局审批。县民政局根据乡镇人民政府(城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提交的审核结果,在10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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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张小鑫 赵文彦
编辑:孟海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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