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场捉牢!公共场所一男子偷拍女生裙底,摄像头竟藏在这种地方
发布于 2021-10-10 20:35
“我的警号是****
现在对你进行传唤
你的鞋子里有密拍设备。”
一段上海便衣民警
抓捕涉嫌地铁“裙底偷拍”者
的视频在网上火了
10月8日下班高峰
这一行为很快被轨交反扒民警江涛盯上了
民警当场从男子鞋中搜出了偷拍设备
面对民警
男子承认自己的偷拍行径
随后民警合力将男子
带往轨交警方处做进一步处理
民警将涉事男子带走
据轨交警方通报,2021年10月8日18时15分,上海市公安局轨交总队民警在地铁8号线成山路站巡查时,发现一男子有偷拍他人隐私的违法行为,后在路过的浦东公安分局民警协助下将该男子当场抓获。目前,违法人员范某(男,30岁)已被依法处行政拘留。
偷拍设备藏在鞋子里
作案手法如此隐蔽
网友谴责偷拍行为的同时
江涛在该男子再次将左脚伸向女子裙底时,看到了其手机屏幕上正显示该女乘客裙底,遂立即进行抓捕。
然而该男子被发现后仍奋力反抗,一直声称“我没有我没有”,江涛急需帮助时,没想到真迎来了“神兵天降”。
嫌疑人受控后,江涛立刻脱下该男子左脚的鞋,发现里面正藏着偷拍设备和电池,还能和手机相连。看到这一设备,谢骥越才反应过来出了什么事。
谢骥越和江涛都忍不住感叹彼此的配合度。从警7年,谢骥越从一名派出所民警到出入境窗口,尽管岗位变化让他更多完成内勤工作,但他依旧会每年接受民警技能培训,平日遇到市民紧急求助时也会亮明身份,做好人民警察的本职工作。
抓捕完成后,被偷拍的女乘客才意识到发生了什么,“尽管她觉得非常恶心难受,但还是愿意尽力配合我们调查。”江涛告诉记者,也很感激有两位热心市民在抓捕过程中伸出了援手。
律师:偷拍女性裙底违法
也面临举证难
拍摄女性裙底是否构成违法?福建达业律师事务所曾明泉律师表示,违法是肯定的,一般界定为治安事件。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
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行为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的行为,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行为侵害的对象必须是他人的隐私,所谓“隐私”是指不愿意让他人知道的、属于个人的生活私密,如两性关系、生育能力、身体的隐私部位等等,一旦公开,将会给当事人的生活、工作带来严重的心理压力和精神压力;行为人必须采用偷窥、偷拍、窃听、散布等手段,其中“偷拍”他人隐私,是指对他人的隐私进行秘密摄录的行为。
女乘客遭遇偷拍或者咸猪手怎么办
一旦发现就要立刻大声呼救
并拨打110
地铁内的驻站民警会很快到达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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