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策知识问答
发布于 2021-10-11 07:45
致敬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30周年
张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策知识问答(一)
01
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情形有哪些?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条件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本人及配偶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七)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八)缴存职工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本市老旧住宅小区增设电梯的;
(十)其他符合提取条件的
02
购买住房后多长时间内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是多少?
答:缴存职工家庭(包括缴存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实际行为发生之日起3年内,职工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未质押金额,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或实际支付的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费用,且同一套住房提取额度和贷款额度合计不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房屋总价。
03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取公积金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不低于房价20%的首付款票据。
04
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有什么条件?怎样提取?
答:职工住房公积金连续足额缴存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提供以下相应资料,可每年提取一次职工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1)租住公租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协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单位出具的租金缴纳票据,提取额度按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2)租住商品住房的,提供缴存职工及配偶在缴存地无自有产权住房的承诺书、租房协议、结婚证或户口簿。
05
提供虚假资料骗提公积金有什么后果?
答: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公积金中心将记载其失信记录,并随个人账户一并转移;对已提取资金的,要责令限期全额退回,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对逾期仍不退回的,列为严重失信行为,并依法依规向相关管理部门报送失信信息,实施联合惩戒。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缴存职工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情节严重的,要向其所在单位通报。
来源:张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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