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最新法定退休年龄有关规定
发布于 2021-10-11 10:46
政策解读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的;
(二)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根据国发〔1978〕104号文件中《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灵活就业人员
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陕劳社发〔2002〕77号)第五条“城镇个体工商户等自谋职业者及采取灵活方式就业人员,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若本人自愿,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年限可以后延,延长期间继续按规定缴费,直至缴费年限满15年,但不得以事后向前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对原在国有企业从事过特殊工种并工作满规定年限的职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以个人身份继续参保的人员,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满十五年以上,本人申请,仍可以按照《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的特殊工种退休年龄执行。对原在国有企业工作,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满十五年以上的女职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以个人身份继续参保的,本人申请,仍可以按50周岁的退休年龄退休。”
一次性泵交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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