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解读(总局所得税司)
发布于 2021-10-11 17:46
大家好。我是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阳民。最近,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21年第28号,以下简称28号公告)。为了帮助大家准确了解政策,今天由我来介绍一下公告的背景、主要内容,以及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要求。
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采取“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由企业依据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支出,自行计算加计扣除金额,填报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并根据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费用情况(前三季度)填写《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与政策规定的其他资料一并留存备查。
企业在10月份预缴申报期没有选择享受优惠的,可以在明年5月底前办理汇算清缴时享受。
纳税人可以自行设计辅助账样式。为保证企业准确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且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的数据项相匹配,企业自行设计的辅助账样式,应当包括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所列的数据,且逻辑关系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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