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系列解读之 | 源头减量共建环保低碳绿色生活
发布于 2021-10-11 19:43
垃圾分类
共建环保低碳绿色生活
上期,我们解读了《南宁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生活垃圾常见配套设施有哪些。本期,我们将继续学习《条例》中的内容要点。
本期解读的主题是——如何做到生活垃圾的源头减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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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头减量是生活垃圾分类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条例》第五章从源头减量工作机制、包装物减量、绿色消费、绿色办公、推行净菜上市等多个方面对源头减量管理作出规定,从而达到真正的环保低碳绿色生活。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
《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其他使用财政资金的组织应当实行绿色办公,推广无纸化办公,优先采购可循环利用和资源化利用的办公用品,减少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内部办公场所不得使用一次性杯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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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应当编制禁止和限制采购的一次性办公用品目录。
商品生产者和销售者
《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商品生产者和销售者应当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标准和规定,避免过度包装,减少一次性包装材料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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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单位和个人
《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鼓励单位和个人使用可循环利用物品,减少使用或者不使用一次性消费用品;鼓励通过交易等方式,促进闲置物品再利用。
第三十四条规定:发展改革、商务、市场监督管理等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推广使用菜篮子、布袋子,逐步限制销售者向消费者提供不可降解塑料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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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第三十七条至第三十九条明确了行业协会和社会资本参与源头减量的一系列鼓励政策。
旅馆、酒店、餐饮服务
《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旅馆、酒店经营单位应当不主动向消费者提供客房一次性日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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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在餐饮服务场所设置节俭消费标识,提示消费者适量点餐。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不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碗、筷子、调羹等餐具。
电子商务企业、包装物措施
《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了包装物措施:快递企业在本市开展经营活动,应当使用电子运单和环保箱(袋)、环保胶带等环保包装。鼓励寄件人使用可降解、可循环使用的环保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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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企业在本市开展经营活动,应当提供多种规格封装袋、可循环使用包装袋等绿色包装选项,并运用计价优惠等机制,引导消费者使用环保包装。
蔬菜、农副产品的生产者
《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蔬菜、农副产品的生产者应当在蔬菜、农副产品上市前,去除蔬菜、农副产品的枯叶、黄叶和杂物,实现净菜上市、洁净农副产品进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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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头减量,我们能做些什么?
逛街购物:
逛街购物时,优选使用绿色包装和可重复使用的包装,或自带环保袋购物。勤俭节约,减少购买不必要的衣服,不穿的衣物可整理捐赠。
外出用餐时:
就餐时适量点餐,尽量光盘,减少浪费,不做“剩男剩女”。打包时可自带饭盒,减少使用一次性餐具纸巾。
外出旅行或住宿时:
旅行中将各类垃圾分类收集和投放,不随意丢弃。尽量自带可重复使用的杯子、拖鞋、洗漱用品等,减少使用一次性日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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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办公时:
实行绿色办公学习,线上办公,优先采购使用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设备和设施,节约使用和重复利用办公用品,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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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分类的实施任重道远
需要大家一起
从源头减量做起
厉行节约,物尽其用
共享减法生活
共建绿色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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