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向社会购买基本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成果——职业介绍补贴
发布于 2021-10-11 20:37
政府向社会购买基本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成果——职业介绍补贴
2.8.1.1政府向社会购买基本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成果——职业介绍补贴
(简称:职业介绍补贴)
责任单位:南宁市人力资源服务管理办公室
总责任人:南宁市人力资源服务管理办公室网络信息科科长
申请条件:
自2020年7月1日起,在南宁市登记注册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等具有人力资源服务资质的市场主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可获得职业介绍服务补助:
1.组织农村劳动力和登记失业人员到企业就业的;
2.协助企业与农村劳动力、登记失业人员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以上的
办理流程:
补助标准:
对符合补助条件的市场主体,按照1000元/人标准获得职业介绍服务补助,且每年度只能按照“一人一补助”的标准享受一次补助,同时不得与失业人员职业介绍补贴同时期享受。
办理方式:现场办理
办理材料:
1.南宁市职业介绍服务补助申请表;
2.南宁市职业介绍服务补助人员花名册;
3.代理招工服务协议书或合同(原件,核验后退回);
4.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审核通过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务经纪人申请表》(原件,核验后退回);
5.失业登记记录(就业人员失业登记地在南宁市行政区域范围外的,需提供);
6.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就业企业所在地在南宁市行政区域范围外的,需提供)。
办理地点及办理机构:
现场办理:
来源:南宁人社网上办事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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