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白酒的火灾危险性

发布于 2021-10-11 21: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2018版)节选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局部修订

征求意见稿(2019年)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局部修订征求意见稿(2019年),在第3.1.3条条文说明中表3 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的后面新增了一个注释:38度以上且单瓶容量不大于5升的白酒成品仓库的火灾危险性可划分为丙类1项。

注:但在近期发布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局部修订征求意见稿(2021年)中,该注释被删除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征求意见稿

节选

4.3.15 除存放白酒、香水类化妆品等类似商品的房间外,民用机场航站楼内不应布置存放甲、乙类物品的房间。存放白酒、香水类化妆品等类似商品的房间应避开人员经常聚集或停留区域,并应靠建筑外墙布置。

民用机场航站楼内不应设置使用液化石油气的场所,使用天然气的场所应靠外墙。

【条文说明】

4.3.15【编制依据】

《民用机场航站楼设计防火规范》GB51236-2017第3.3.9条、第3.3.10条【强条】。

【编制说明】

本条规定了航站楼内商业服务设施和燃气使用场所的布置要求,由现行国家标准

《民用机场航站楼设计防火规范》GB51236-2017第3.3.9条、第3.3.10条修改而成。

虽瓶装的白酒可以按照丙类火灾危险性考虑,但酒精度大于等于38°的白酒、香水类化妆品含有多种易燃易挥发的化学品、可燃气体,均属火灾危险性高的易燃物质,而航站楼的公共区是人员集中的场所,要严格限制这些物质进入,防止在航站楼内引发火灾或爆炸事故。可燃气体使用场所应具有良好的直接对外的通风条件,使用和存放这些物质的房间避开人员较集中的区域靠外墙布置,可以更好地防止可燃气体、蒸气在航站楼内积聚,便于事故处理和设置泄压面积以及应急救援。

《民用机场航站楼设计防火规范》

GB51236-2017节选

3.3.9 除白酒、香水类化妆品等类似火灾危险性的商品外,航站楼内不应布置存放其他甲、乙类物品的房间。存放白酒、香水类化妆品等类似商品的房间应避开人员经常停留的区域,并应靠近航站楼的外墙布置。
【条文说明】

3.3.9 酒精度大于或等于38°的白酒属甲类液体,但瓶装白酒仍可划分为丙类。香水类化妆品含有多种易燃易挥发的化学品,大多属于甲、乙类物品,这些物品的火灾危险性高,存放在航站楼内易引发火灾或爆炸事故,后果较严重。故要求存放这些物品的房间要避开人员较集中的区域靠外墙布置,便于设置泄压面积和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便于火灾扑救。这些房间不包括仅摆放少量样品的商铺或展台。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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