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推广进行时,继续深入解读《上海市水域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发布于 2021-10-12 15:39


《上海市水域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经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0号公布

2021年9月1日已正式施行

未来《水规》如何深入推广?

一齐来深入解读相关条款~


《上海市水域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简称:《水规》)的发布旨在加强本市水域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的水域市容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水域的市容环境卫生及其监督管理活动绿化市容部门是本市水域市容环境卫生的行政主管部门


Q1:《水规》历史前身有哪些?

原《水规》1989年10月11日颁布,先后经历1993年2月1日第一次修正、2004年6月24日第二次修正、2010年12月20日第三次修正,为本市水域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提供了有效的法制保障,水域环境卫生水平稳步提升。


Q2:为什么要修改规章?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提出了上海建设“卓越全球城市”的目标,对全市水域环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上海市市委书记李强同志在河长制湖长制工作会议上也明确要求要全面贯彻落实河长制,打好水环境治理攻坚战。

但原《水规》在水域环境卫生的全覆盖、全流域、全过程管理方面,对照目标要求和市民对高品质水域市容环境需求,仍存在薄弱环节,无法满足当前管理需求。因此,有必要通过修改原《水规》,健全区际水域市容环境卫生沟通协调联动机制,完善水域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制度和作业服务监管机制,建立健全水生植物防治机制和船舶生活垃圾分类作业服务监管机制,提升本市水域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水平。

▲督促水域保洁作业单位做好水生植物打捞

▲加强船舶污染物免费收集服务监管力度

Q3:为什么要修改规章名称?

《上海市水域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上海市水域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1989年制定原《水规》时,主要是针对水域环境卫生污染问题,所以规章名称定为《上海市水域环境卫生管理规定》。2001年《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颁布以来,水域市容管理成为了水域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修改规章名称是贯彻落实上位法的要求。

同时,近年来,随着黄浦江、苏州河两岸公共空间贯通,广大市民对水域的市容环境品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也需要我们从水面清洁、岸线整洁、市容优美、灯光靓丽等协调性、整体性、系统性上,统筹规范水面、立面、剖面等市容管理。

▲助力营造宜业、宜居、宜乐、宜游的水域市容环境

Q4.

《水规》从哪些方面提供了法治保障?

遵循城乡一体、水岸联动的思路,将农村水域纳入管理范围,实现城乡全覆盖,进一步拓宽管理内容,增加市容方面的要求;

把握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的原则,在实践工作基础上,完善水域责任区、水域保洁作业、水生植物污染治理等具体规范和要求;

坚持共建共管、共治共享的理念,进一步丰富社会治理,打造治理新格局。

▲发动沿岸单位清理水域责任区垃圾

▲“爱我家园”护河队开展2021年“世界环境日”护河志愿活动

Q5.

为什么要扩大规章适用范围?

原《水规》适用范围主要是城市化地区水域,随着国家乡村振兴战略的出台和实施,本市农村水环境治理和村容村貌改善工作进入新阶段,农村水域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成为本市美丽乡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对保护长江水域环境提出了新要求。而且,按照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的要求,河湖长效管理工作应全覆盖所有河湖。为此,新《水规》坚持全覆盖、全流域、全过程的管理理念,扩大了适用范围,将地域范围扩大至包括长江口水域、河湖的行政区域内水域

▲推进长江口水域垃圾污染集中整治

▲联合长江口流域区域化党建单位开展2021年“学党史,红色精神永相传;办实事,美丽岸线共守护”净滩志愿活动

Q6

《水规》对管理部门的职责分工做了哪些规定?

规定了绿化市容部门是本市水域市容环境卫生的行政主管部门。这在是贯彻《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的规定。

规定了水务部门的职责。2014年市水务部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河道管理养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将本市河湖水域保洁确定为河湖维修养护工作主要内容之一。因此,新《水规》将相关水域的市容环境卫生纳入水务部门的河道综合养护管理工作。

规定了镇(乡)人民政府作为属地责任主体,负责所辖区域内水域市容环境卫生的日常管理工作。这也是基于目前“管理、执法工作重心下移”街镇工作现状而作出的规定。

规定了发展改革、规划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管理、交通、生态环境以及城管执法等部门协同实施本规章的职责。这也是由于水域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是一项系统管理工程,涉及管理部门众多,需要跨部门、跨辖区、跨省协作联动

▲2020年迎国庆、护进博水域市容保障应急演练

Q7

《水规》对流域管理机制作了哪些规定?

水的流动性特点要求水域上下游加强合作、共同治水。因此,新《水规》强化了流域管理机制。

建立了长三角区域协作机制。规定市、区绿化市容、水务部门应当与长江三角洲区域的相关部门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加强水域市容环境卫生规划、责任区、水域保洁作业服务以及水生植物污染联防联治等领域的协作。

建全了地方信息共享的协作机制。规定市、区绿化市容、水务部门以及镇(乡)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水域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信息化、智能化建设,与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提升水域市容环境卫生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水平

下期,我们将继续推进《水规》在水域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水域保洁作业及水生植物污染治理、船舶生活垃圾管理等方面的详细政策解读,敬请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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