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解读】清单 |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发布于 2021-10-12 17:47
反腐倡廉 铁纪护航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核心是“四风”问题。中央纪委定期公布的《全国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汇总表》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类别分为“两大类”“16小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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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类型 | |
(一)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 |
(1)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或者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脱离实际、脱离群众,造成严重后果 | |
(2)在履职尽责、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假作为,严重影响高质量发展 | |
(3)在联系服务群众中消极应付、冷硬横推、效率低下,损害群众利益,群众反映强烈 | |
(4)文山会海反弹回潮,文风会风不实不正,督查检查考核过多过频、过度留痕,给基层造成严重负担 | |
其他 | |
(二)享乐主义、奢靡之风问题 | |
(5)违规收送名贵特产和礼品礼金 | 违规收送名贵特产类礼品 |
违规收送礼金与其他礼品 | |
(6)违规吃喝 | 违规公款吃喝 |
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等宴请 | |
(7)违规操办婚丧喜庆 | |
(8)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 | |
(9)公款旅游以及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等旅游活动安排 | |
其他 | (10)违规配备使用公车 |
(11)楼堂馆所问题 | |
(12)提供或接受超标准接待 | |
(13)组织或参加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等活动 | |
(14)接受或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健身娱乐等活动 | |
(15)违规出入私人会所 | |
(16)领导干部住房违规 |
在性质认定上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一般属于违反工作纪律、群众纪律或廉洁纪律性质,也可能违反政治纪律等其他纪律。具体性质需根据被审查人的具体行为和党纪规定作出认定。
在条款适用上
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行为,除《党纪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二条列举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情形外,其他适用《党纪处分条例》分则对应的具体条款进行处分。
在政策界限把握上
以2012年12月4日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中央八项规定为时间节点,即:相关违纪行为发生在2012年12月4日以后的,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认定,违纪行为发生在2012年12月4日之前的,按六大纪律认定。
在文书表述上
在纪检监察文书“主要违纪事实”中,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单独列出来,表述在“违反政治纪律行为”之后、“违反组织纪律行为”之前。
如果将违反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等问题认定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应该在纪检监察文书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中予以单列表述。如果认定为违反政治纪律,则不宜重复认定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但在汇总“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统计数据时,仍应纳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予以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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