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州区城乡居民 2022年度医保参保缴费通知来了!
发布于 2021-10-12 21:35
10月11日,原州区人民政府发出通知,对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进行了安排,对缴费期限、参保范围、缴费标准及方式和需要明确的其他问题进行了说明,进一步细化任务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全力做好全区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参保缴费各项工作。
一、参保范围:具有原州区户籍人口按户籍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非原州区户籍持有原州区居住证的城乡居民、在原州区长期投资经商和务工的外省区人员的未成年子女,可在居住地或务工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中专院校就读的在校学生,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国家和自治区另行规定的其他人员可按相关规定在原州区参保。
二、缴费期限:2022年度全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缴费期为2021年10月11日至12月31日。待遇享受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新识别的纳入应保尽保范围的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含孤儿)、低保对象(含高龄低收入老年人)、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和刑满释放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建立动态参保缴费机制,在集中缴费期过后参保缴费的,自缴费之日起享受相关医疗保障待遇,缴费前的医疗费用不再追溯报销。新生婴儿在出生后半年内可不受缴费期限制,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手续,参保缴费后即享受参保年度的医疗保障待遇。
三、个人缴费标准及参保缴费方式
(一)个人缴费标准
2022年度我区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330元/人/年。对于特殊困难群体人员有多重身份类别的,个人缴费按就低原则执行。缴费标准为:
(二)参保缴费方式
1.参保登记。按照《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宁医保规发〔2021〕2号)文件规定的有关条款执行。
四、需要明确的其他问题
(一)特殊困难群体医保身份信息标识
2022年度我区居民医保特殊困难群体包括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二级以上重残人员、三级中度残疾人员、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离休干部遗孀、重点优抚对象、高龄低收入老年人、低保对象;纳入相关部门监测范围的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和突发严重困难人口;未纳入乡村振兴部门监测范围的已脱贫人口等12个类别。
1.关于全区低保对象、城乡特困供养人员、高龄低收入老年人、纳入相关部门监测范围的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和突发严重困难人口、未纳入乡村振兴部门监测范围的已脱贫人口等7类群体医保身份信息标识工作,分别由自治区民政、乡村振兴部门通过自治区健康扶贫医疗保障“一站式”结算平台向自治区医保部门推送认定信息,自治区医保信息系统据此对有效信息进行自动标识,各乡镇(街道)及医保经办机构原则上不再开展上述7类人员身份信息标识工作;对因自治区部门间推送认定信息延迟等情形的特殊困难人员,医保经办机构和各乡镇(街道)民生服务中心根据民政局、乡村振兴局提供认定信息传递的文件,做好线下资格维护确认工作。
2.关于孤儿、二级以上重残人员、三级中度残疾人员、重点优抚对象、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离休干部遗孀等5类群体医保身份信息标识工作。
(1)对二级以上重残人员、三级中度残疾人员、重点优抚对象等3类群体,自治区医保局分别向自治区残联、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获取了截至2021年8月末人员身份认定信息,已统一批量完成医保系统资格维护确认工作。各乡镇(街道)及医保经办机构要与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残联等部门加强业务协同,对2021年9月1日之后动态新增困难群体,根据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残联等部门提供认定信息传递文件,及时做好线下资格维护确认工作。
(2)对孤儿和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离休干部遗孀2类群体,各乡镇(街道)和医保经办机构分别会同民政局、组织部(老干部局),获取全量信息,自行做好线下资格确认工作。
各乡镇(街道)及医保经办机构要对相关部门间传递的困难群体线下身份认定交互文件,做好梳理归档,以备审计查阅。
(二)做好基金征缴对账工作
医保经办机构要指定专人负责会同税务部门,坚持每日查询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对账情况,按期在“税务征收对账(居民)”模块、按险种查询“对账标识”的全部明细,确认是否为“对账成功”;若出现“对账失败”的明细,第一时间反馈技术人员进行解决,若无数据,联系税务部门发送数据,并跟踪后续处理进度,确保所有已缴费人员系统确认缴费和银行对账成功,正常享受医保待遇。
来源:原州区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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