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州准备生孩子的家庭注意!这项政策有变!赶紧看!
发布于 2021-10-12 21:36
10月11日,记者从万州区医保局获悉,今年市医保局对重庆市生育保险政策做出了优化调整,对此,医保部门相关人士就政策调整情况进行了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生育津贴=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30天×产假天数。
但需要注意的是,重庆市参保女职工2021年7月13日及以前生育或终止妊娠的,其生育津贴按照参保职工生育上年本人月平均工资及产假天数计算。
对重庆市参保女职工2021年7月14日及以后生育或终止妊娠的,其生育津贴按照参保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及产假天数计算。
按以上方式计算出的生育津贴高于当前实际发放生育津贴的,其差额在今年进行社平补差时予以补发。
据了解,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按照本单位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的上一年度参保职工月平均工资之和除以其12月底在职职工人数确定。用人单位无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生育津贴以本单位本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
符合用人单位足额连续缴满6个月职工基本医疗和生育保险费且符合政策生育或终止妊娠范围的女职工,按照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欠缴职工基本医疗和生育保险费的,从欠缴次月起停止其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欠费在6个月以内的,足额补缴所欠金额及滞纳金后,按规定进行补发。
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向区内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重庆大学附属三峡医院及其江南分院、万州区妇幼保健院及其分院、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各个附属医院、万州区第一人民医院、万州区上海医院、龙都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分水镇中心卫生院)医保科申领,并提交有关材料。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经审核符合支付条件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将生育津贴按月支付给用人单位;不符合支付条件的,应当在30日内作出不予支付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用人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规定,确保女职工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生育保险医疗费用(产前检查费、计划生育医疗费、遗传病基因检测费、生育及并发症医疗费)实行联网结算,符合政策规定的,按生育保险限额方式结算,超过限额部分,可以使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结算。
异地发生的未联网结算的生育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先行垫付,事后凭有关资料向区内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科进行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报销。
记者:丁靳 来源:平湖万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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