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山街道这个村会拆迁吗?现在都规划到高铁新城了!
发布于 2021-10-12 21:35
新 闻
拆迁:大家来聊聊鹿山街道碧溪村会拆迁吗?现在已经规划到高铁新城了。
(网络配图)
✎网友有话说:
@wx——5432786:感觉不会,该拆的都拆完了。
@放纵自己额额:放心,开发迟早的事就算不拆,以后也是个好地方,交通便利配套设施完善。
@tcy~187854972:放心吧,不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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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公告(嵊征告[2021]0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省政府于2021年1月11日作出的浙土字(330683)A[2020]-0009号《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审批同意嵊州市2020年度计划第九批次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与位置
嵊州市高铁新城公交枢纽中心等配套工程项目,土地用途为交通服务场站用地,三江街道茶坊社区项目用地四至范围为东至本村拆迁地,南至新四路,西至原水库堤坝,北至上岛村田畈;鹿山街道碧溪村项目用地四至范围为东至茶坊社区拆迁地,南至茶坊社区拆迁地,西至原水库堤坝,北至茶坊社区田畈。
嵊州市高铁新城章村路桥工程项目,土地用途为城市道路用地,三江街道茶坊社区项目用地四至范围为东至新昌江,南至本村嵊新大道,西至嵊新大道,北至圳塍村田畈;三江街道圳塍村项目用地四至范围为东至嵊州市大丰纸业包装有限公司,南至浙江亚杰缝纫设备有限公司,西至新昌江,北至绍兴市升博厨房电器有限公司。嵊州市三江街道茶坊村2020-01号(商业)地块,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四至范围为东至西五线,南至新七路,西至本村田畈,北至本村田畈。嵊州市三江街道圳塍村2020-01号(工业)项目,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三江街道圳塍村项目用地四至范围为东至G104国道,南至本村田畈,西至浙江迪贝智控科技有限公司,北至章村路社区田畈;三江街道章村路社区项目用地四至范围为东至G104国道,南至圳塍村田畈,西至浙江迪贝智控科技有限公司,北至云霞路。杭绍台铁路嵊州新昌站业务用房工程项目,土地用途为交通服务场站用地,四至范围为东、西、北至本村田畈,南至新四路。金帝电器配套市政工程项目,土地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路,三江街道缸山村项目用地四至范围为东、西至缸山村田畈,南至阮彭路,北至西湖社区田畈;三江街道阮庙居民委员会项目用地四至范围为东至阮庙居民委员会田畈,南至阮彭路,西至甬金高速,北至甬金高速;三江街道西湖股份经济合作社项目用地四至范围为东至西湖社区田畈,南至缸山村田畈,西至甬金高速,北至甬金高速。
三、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三江街道章村路社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33.7104公顷,其中耕地10.4091公顷,其他土地0.0047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0422公顷,农村道路1.3700公顷,建设用地21.7791公顷,林地0.1053公顷。三江街道阮庙社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1.1154公顷,其中耕地0.9404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0185公顷,建设用地0.1565公顷。三江街道茶坊社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7.3520公顷,其中耕地3.7746公顷,园地0.2400公顷,其他土地0.0322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0425公顷,农村道路0.2555公顷,建设用地1.7084公顷,林地0.3916公顷,未利用地0.9072公顷。三江街道上东潭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1.1717公顷,其中耕地0.0518公顷,园地0.0657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0353公顷,农村道路0.1150公顷,林地0.9039公顷。三江街道合新社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0.1326公顷,其中林地0.1326公顷.三江街道圳塍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0.9151公顷,其中耕地0.5420公顷,园地0.2174公顷,其他土地0.0045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1075公顷,农村道路0.0190公顷,林地0.0247公顷。三江街道缸山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0.6503公顷,其中耕地0.6503公顷。三江街道西湖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0.6250公顷,其中耕地0.5784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0347公顷,农村道路0.0119公顷。鹿山街道碧溪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0.2876公顷,其中耕地0.1554公顷,园地0.0265公顷,其他土地0.0162公顷,林地0.0895公顷。
四、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1.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安置情况:征收土地标准按照嵊政[2020]23号文件等规定执行。被征地人员安置方式可实行货币补偿或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本批次应安置农业人口441人,参保办理按照嵊政办[2019]18号文件规定执行。
2.农村村民住宅补偿标准及安置情况:房屋补偿(含住宅和非住宅)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安置按货币化安置方式,按照相关文件执行。
五、嵊州市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六、行政复议、诉讼权告知
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浙土字(330683)A[2020]-0009号《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不服,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
七、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75-83118660 监督电话:0575-83112625
来源:嵊州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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