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低保又有变化?符合以下“4个”条件的,可单独申请贫困补助
发布于 2021-10-13 07:21
相信大家还记得,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的时候,很多年轻人都来到了城市里面打工,一方面是为了见识外面的世界,另一方面是为了赚取更多的钱财补贴家用。不过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农村的变化日新月异,不仅吸引了很多农村人返乡创业,而且还让很多城里人,开始羡慕农村的生活了。
尤其是在最近几年的时间当中,随着我国乡村振兴计划的不断推进,农村的基础设施越来越完善,老百姓的居住环境越来越好,乡村旅游业的发展,也吸引了很多城里人的眼球。不过在很多西部山区,仍然有很多村民,生活条件还非常困苦。为了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国家也将4类人,纳入了低保户的范畴。
一、特殊困难的人群
这类人群既包含父母双亡的儿童,同时还有没有子女赡养的孤寡老人。他们在日常生活当中,因为不具备劳动能力的原因,所以也没有任何收入。对于这样的特殊困难人群,国家也会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并将他们纳入到贫困户的范畴。这不仅能够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而且还能让老年人得到很好的照顾。
二、徘徊在最低生活保障边缘的人
在现实生活当中,也有一些残疾人,他们虽然有一定的生活、工作能力,不过因为身体残疾的原因,所以也很难取得很高的收入。对于这类人群,同样可以向当地政府,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一旦纳入低保户之后,也可以按月领取补助资金。
三、没有家庭的宗教人员
在我国现阶段,仍然有很多没有家庭的宗教人员,他们在寺院或者尼姑庵,生活长达三年以上,就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申请低保户了。不过与以上两类人员不同,宗教人员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并在社保管理部门的审核之下,才可以最终被划定为低保户。
四、家中存在重大疾病的人
相信大家在日常生活当中,都曾经遇到过这样的经历,很多小康之家,因为家中突然有人患上了严重的疾病,最终导致返贫了。对于这样的家庭,同样可以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并被纳入低保户管理。为了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同样也需要家庭成员出具相关的医疗证明。
在低保户刚刚实行的时候,因为社保管理部门监管不严,导致很多不具备条件的低保户,也占据了低保名额。这不仅让低保资金,造成了很多的浪费,而且那些真正需要资助的贫困户,并没有获取到低保金,也是一件非常遗憾的事情。
与往年不同的是,申请低保户的途径越来越多,不仅方便了老百姓,而且也让社保管理部门的工作效率大大提高了。随着户籍制度的不断改革,低保户也可以异地申请了,比如我们在外地,那么也是可以通过其他人进行申请低保的,其次低保户也可以进行委托别人在当地进行申请低保,所以说现在的低保政策实施下,不仅让政策更加透明,而且也让真正的低保户,切实享受到了相关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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