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海积分结算适用对象:在上海工作生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参加上海市职工社会保险的境内人员适用本办法;二、上海积分结算的基本指标和分数参考:基本指标包括年龄、学历、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水平、在沪工作年限和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等。
1.年龄:年龄指数最高分30分;
2.教育背景:教育背景指数最高分为110分,持证人按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取得国内外国家承认的学历即可获得加分;
3.职称和技能等级:职称和技能等级指标最高分为140分。持证人在上海工作期间取得专业技术岗位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技术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其所就业岗位一致的,可加分;
4.在上海工作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持证人在上海工作,按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规定按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每满一年扣3分。3.上海积分结算加分指标及分值参考:加分指标包括紧缺急需专业、投资纳税或促进本地就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特定公共服务领域、远郊重点地区、全日制应届毕业生、表彰奖励、配偶为上海户籍人员等指标;
1.紧缺急需专业:持证人所学专业属于上海市紧缺急需专业目录且岗位与所学专业一致的,累计30分;
2.缴纳投资税或促进本地就业:被许可人在上海投资创办的企业,最近三年连续年均纳税10万元以上,或每年聘用10名及以上上海户籍人员,每纳税10万元或聘用10名上海户籍人员得10分,最高得100分;
3.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在沪工作的持证人缴纳的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指数最高分为100分;
4.特定公共服务领域:被许可人受雇于上海特定公共服务领域的,每满一年计4分,5年后计总分;
5.重点郊区:被许可人在上海市重点郊区工作生活,每年2分,5年后开始计入总积分,最高分20分;
6.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持证人为全日制应届高校毕业生,累计10分;
7.表彰奖励:持证人在上海工作期间获得的表彰奖励可计分,最高可得110分;
8.配偶为上海市户籍人员:持证人配偶为上海市户籍人员,结婚每满一年累计4分,最高分40分;4.上海积分结算制度:扣分指标和分值,包括提供虚假材料、行政拘留记录和一般犯罪记录;
1.申请积分时提供虚假材料:持证人在3年内提供身份、学历、就业、职称和职业资格、婚姻、表彰奖励等虚假材料的,每次扣150分;
2.行政拘留记录:持证人5年内有行政拘留记录的,每项记录扣50分;
3.一般犯罪记录:持有人5年内有一般犯罪记录的,每项扣150分。扩大学历指数最高分为110分,持有人的国内外学历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获得国家承认的学位可以获得加分。具体整合标准如下:
1、持证人具有大专(高职)学历,累计50分;
2.持证人取得学士学位,累计60分;
3.持有人已获得学士学位和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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