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课堂】最新版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解读(GB/T 29639-2020)

发布于 2021-10-13 11:36


新标准:GB/T 29639-2020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已于2021年4月1日起正式实

主要修订内容:

1.修改和规范了应预案编制程序,由6条改为8条,增加了应急资源调査和桌面推演。其中桌面推演衔接了标准AQ/T9007-2019《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基本规范》。

2. 将”应急能力评估”修改为“应急资源调查”。修改为“应急资源调查”,更加明确和易操作。

3.细化了应急预案编制内容要求。强调应急预案编制应遵循以人为本、依法依规、符合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清晰界定本单位的响应分级标准,预案力求简明化、图表化、流程化。

4.明晰了应急预案评审程序。明晰了评审准备、组织评审、修改完善的评审流程。

5.在综合应急预案中去掉“编制目的”“风险评估结果”以附件体现。风险评估结果适用整个预案体系,各层级预案不必再单独写风险评估的内容。

6.在专项应急预案要素增加“适用范围”,去掉“事故风险分析”。增加适用范围强调了专项应急预案必须有针对性,去掉“事故风险分析”与上述第5条理由同。

7.《新导则》指出,专项应急预案与综合应急预案中的应急组织机构、应急响应程序相近时,可不编写专项应急预案,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并入综合应急预案。

8.在应急预案附件增加“生产经营单位概况”,“预案体系与衔接”,“风险评估结果”,强调应急预案必须兼容和衔接。并将风险评估结果直观的写在附件中,清晰明了。

9.增加了应急资源调查报告编制大纲和风险评估报告编制大纲。增加大纲便于企业更易操作。

10.强化了本标准为编制导则的属性,关于预案管理的内容如培训、备案、演练、定期评估、修订等内容均交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处理。

   


咨询:1、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4月1日起实施,企业预案未到期是否需要重新编制,还是待应急预案到期再根据新的导则编制预案。

2、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要求在法律法规标准变化后修订预案,是指这些法规或规范有相关条款变化就要修订,还是有较大变化的时候修订。

回复:原则上不需要重新编制,可根据新导则的要求酌情进行适当的更新补充,可增加修订页等部分内容,或者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35条规定,在修订时再按照新导则进行相应调整。回复单位: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 

    

咨询: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20已经发布了,2021年4月后,企业原有未到期的应急预案是否需要立即重新修编和重新备案。

官方回复:
不需要立即修订,建议适当提前启动应急预案修订工作。

    

咨询:领导好,《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20)于2021年4月1日实施,请问生产经营单位现在编制的话是执行现行标准GBT 29639-2013还是2020版本呀?谢谢

回复:标准发布到实施之间时间称为“过渡期”,过渡期内,新旧标准都可以用。现在编制预案,建议参照2020版导则。

一、用什么方法确定风险等级?新版应急预案编制还可以参考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2017年度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范本》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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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应急预案编制导则附录A事故风险评估报告编制大纲,“A.3要求进行事故风险评价,描述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风险的类别和风险等级”,应该用什么方法确定风险等级?新版应急预案编制还可以参考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2017年度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范本》吗?新版应急预案编制事故风险评估报告还可以参考其中的事故风险分析评估内容吗?

回复

风险等级如何确定请咨询有关安全服务机构或专家;《2017年度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范本》供同类型企业参考借鉴。

二、企业需要和外部的救援队伍签署协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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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新的预案编制导则2020版,附件要求必须附有应急救援协议,一般的工贸行业需要和外部的救援队伍签署协议吗?如需签署应该和怎样的救援队伍签署?

回复

关于企业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或与邻近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的要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第十条有明确规定。与邻近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的目的是为了弥补本企业救援能力不足,企业与什么样的救援队伍签订协议要根据本企业具体情况而定。

三、新版应急预案事故风险评估报告标题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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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GB/T29639-2020的附录A,报告名称叫做生产安全事故风险评估报告,但是根据应急管理部2号令的要求,报告名称叫做事故风险辨识评估报告。想问一下现在应该按什么名称进行确定。

回复

两个名称都可以用。

四、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小组由哪些人员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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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九条 编制应急预案应当成立编制工作小组,由本单位有关负责人任组长,吸收与应急预案有关的职能部门和单位的人员,以及有现场处置经验的人员参加。1、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指哪些人?包括安全总监、安环部部长、安全科长吗?2、只有安环部员工为组员对否?是否需要有关的多个部门人员为组员?

回复

1.本单位有关负责人通常指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层次的负责人,也可由略低于领导班子成员的专项业务负责人担任组长。2.预案编制小组成员应当根据企业实际确定,通常是与应急预案内容相关联的部门人员参加,如生产、经营、物流等部门。

五、各类型应急预案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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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外的预案应该怎么备案?如:《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公司网络和信息安全专项应急预案》。

回复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外的预案应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备案。目前我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主要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现行的《防震减灾法》《核安全法》《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安全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对相关类型的应急预案备案提出了要求,也明确了相关部门开展应急预案备案的职责。同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对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备案也有明确规定,应急预案审批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印发后的20个工作日内依照下列规定向有关单位备案:地方人民政府总体应急预案报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地方人民政府专项应急预案抄送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备案;部门应急预案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备案;涉及需要与所在地政府联合应急处置的中央单位应急预案,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备案;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现有应急预案是否按照GB/T29639-2020重新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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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的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20已经发布,将于2021年4月1日实施,请问在2020年上半年编制的应急预案按照GB/T29639--2013编制的,是否需要在2021年4月1日后重新编制。

2、危险化学品无储存经营单位,只从事票据业务,不参与危化品的装卸和运输环节。这样企业编制的预案需要不需要备案

3、以上两个问题,请领导答复需要还是不需要即可,不用明确标准依据,谢谢领导。

回复

原则上不需要重新编制,企业可根据新导则的要求酌情进行适当的更新补充,可增加修订页等部分内容,或者在原预案发布3年内适当提前启动修订工作。

七、编制现场应急处置方案需要论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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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一下,企业针对现场危险因素编制现场应急处置方案需要组织专家评审论证吗?

回复

是否组织专家评审论证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决定,如果企业对编制的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心里没底,可以组织专家评审论证

八、未到期的应急预案是否需要立即按GB/T 29639-2020修订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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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20已经发布了,2021年4月后,企业原有未到期的应急预案是否需要立即重新修编和重新备案。

回复

不需要立即修订,建议适当提前启动应急预案修订工作。

九、编制现场处置方案,是针对不同生产安全事故类型,还是针对具体场所、装置或者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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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处置方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根据不同生产安全事故类型,针对具体场所、装置或者设施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那么我在编写现场处置方案时,是以事故类型编制,还是以场所、装置或者设施编制?例如某机加工岗位存在触电、机械伤害等事故类型,在编写现场处置方案的时候,是分别编写触电事故现场处置方案、机械伤害事故现场处置方案;还是直接编写机加工岗位现场处置方案,在方案中明确触电、机械伤害的处置措施?

回复

都可以,以有用管用好用为出发点,怎样做实用怎么做,不必机械僵化,结合企业实际灵活制订针对性、操作性强的现场处置方案。

十、其他生产经营单位除了现场处置方案外,还需要编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吗?如果只制定现场处置方案是否得需要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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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20已经发布了,2021年4月起实行,企业应进行应急预案修编和重新备案工作,但是2020年《安全生产法》修正案第七十八条规定: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应急救援现场处置方案。请问:其他生产经营单位除了制定本单位应急救援现场处置方案外还需要编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吗?如果只制定现场处置方案是否得需要备案?

回复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对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作出了明确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明确了应急预案备案的生产经营单位范围,不是所有单位的应急预案都需要备案。

十一、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论证的具体要求是什么?需要聘请专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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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29639-2020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规定: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应组织评审或论证,参加评审的人员包括专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规定: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论证。论证的具体要求是什么?需要聘请专家吗?

回复

论证无具体要求,以取得实效、提高预案质量为出发点,是否聘请专家及聘请什么专家由企业自主决定、无强制性要求。

十二、现在按照2020版本编制评审,明年实施后还需要重新备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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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20于2021年4月1日实施,请问现在编制的话是执行现行标准GBT 29639-2013还是2020版本呀?如果现在按照2020版本编制评审,明年实施后还需要重新备案吗?

回复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20发布后,到2021年4月1日这段时间处于过渡期内,新旧两个版本都可以执行,目前编制应急预案建议按照2020版执行。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规定,请参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执行。

十三、生产经营单位现在编制应急预案执行GB/T29639的2013版还是202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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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好,《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20)于2021年4月1日实施,请问生产经营单位现在编制的话是执行现行标准GBT 29639-2013还是2020版本呀?谢谢

回复

标准发布到实施之间时间称为“过渡期”,过渡期内,新旧标准都可以用。现在编制预案,建议参照2020版导则。

十四、无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急预案备案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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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无储存经营单位,只从事票据业务,不参与危化品的装卸和运输环节,无储存经营单位有无必要编制应急预案,如需编制主要针对哪些事故进行编制。另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中规定,申请经营许可证时应提交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而《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中只规定带储存经营危化品单位需备案,无储存经营未做具体规定,这样无储存经营单位应急预案需要备案吗?

回复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第五条第二款对生产经营单位编制应急救援预案作出了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公布。

相关案例:京日饲料遭罚款1.5万元 未按规定修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5月12日讯 北京市应急管理局网站日前发布的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市京日饲料有限公司(简称“京日饲料”)未按规定修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该行为违反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北京市应急管理局对其处罚款1.5万元。

天眼查显示,京日饲料成立于2002年12月10日,注册资本1800万元,经营范围包括:生产浓缩饲料、系列配合饲料等,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范文龙。

审核:建设公司安全管理监督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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