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资讯 | 10月(上)科技资助、奖励政策汇来了!
发布于 2021-10-13 15:00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实施2022年度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计划的通知
一、支持方向
(一)数字化(智能化)技术改造。支持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和先进工艺对原有装备、生产线、车间等实施数字化技术改造;拓宽工业机器人应用领域,建设工业机器人向精密度及可靠性要求更高的应用场景拓展的示范应用工厂;支持企业使用自主可控的关键技术装备、工业软件、信息安全系统、系统解决方案等建设数字车间、智能工厂、“未来工厂”。
(二)高端化(服务型制造)改造提升。支持企业服务型制造转型,探索开展供应链管理、网络化协同制造、共享制造、个性化定制、信息增值服务、节能环保服务、全生命周期管理、总集成总承包、工业电子商务等服务型制造新模式新业态。提升生产方式转型服务能力,加快工业设计等服务型制造载体建设与成果产业化,聚焦新技术、新产品开发应用,支持企业加快产品升级换代和增值服务,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和价值链延伸。
(三)节能减碳(绿色化)技术改造。聚焦钢铁、建材、石化、化工、造纸、化纤、纺织等重点高碳行业、十大标志性产业链及优势传统制造业,支持企业、工业园区对标国际先进能效标准,运用先进工艺、技术、装备,实施节能减碳技术改造及资源综合利用、能源系统优化、能源梯级利用、绿色能源推广应用改造等。
二、申报主体及申报条件
本次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计划以各市、县(市)及萧山、余杭、临平、富阳、临安、上虞、柯桥为实施主体,具体由各市、县(市、区)经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申报。
(一)数字化(智能化)技术改造、高端化(服务型制造)改造方向
1、申报要求
(1)按照闭环管理的要求,由市、县经信部门统筹协调,制订区域实施方案和项目计划,商同级财政部门明确目标体系、工作体系、政策体系,形成省与地方联动扶持的机制,并填报《浙江省2022年度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计划申报表》。
(2)强化项目储备,要将各项工作落到具体项目上,结合本地实际,在实施方案中组织遴选3-10项符合条件的项目参与竞争(以下简称示范项目),填报《浙江省2022年度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清单》。
(3)注重发挥示范项目带动作用,《浙江省2022年度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清单》中的项目需逐个编制《浙江省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计划项目申报书(2022年)》,明确项目实施计划、投资安排、实施成效等,突出典型示范意义。
2、项目要求
(1)聚焦“415”产业集群、标志性产业链,包括细分行业产业大脑对应产业集群新智造试点项目;“雄鹰行动”培育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实施的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列入计划。
(2)项目实施成效好、行业示范带动性大,能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或同类企业共同提升发展,单个项目总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以备案文件为准),其中山区26县项目总投资可放宽至不低于1500万元,截至2021年9月底项目实施进度不超过50%。
(3)项目必须真实储备、近期可实现有效投资,在2022年底前能完成建设,且未享受过国家工信部或省级工信类财政专项资金补助。
(4)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要求,未列入节能主管部门“两高”清理项目名单,已获得投资主管部门备案或核准,相关审批程序完备;申报企业未列入严重失信名单;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同一企业已有项目列入2021年度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计划且未完成验收的,不得再次申报。
(二)省级节能减碳(绿色化)技术改造项目储备库项目申报要求
1、申报要求
(1)由市、县(市、区)经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组织遴选符合条件的项目参与入库省级节能减碳技术改造项目储备库,填报《浙江省2022年度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清单(节能减碳)》。
(2)组织项目实施主体编制《浙江省省级节能减碳技术改造项目入库申请报告》,明确项目实施计划、投资安排、实施成效。
2、项目要求
(1)工厂、园区实施的能量系统优化、工艺(装备)改进、用能管理提升、能源梯级利用等节能减碳技术改造项目;废金属、废塑料、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一般工业固废等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改造项目;光伏、风能、氢能、储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改造项目。
(2)项目必须是今年已开工,2022年底前能完成建设的项目,且未享受过中央或省级工信类财政专项资金补助,同一企业已有项目列入2021年度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计划且未完成验收的,不得再次申报。
(3)截至2021年9月底,项目实施进度不超过50%,总投资额3000万元以上,其中山区26县项目总投资可放宽至不低于1500万元,改造后可实现年节能量300吨标煤以上或二氧化碳减排量600吨以上。
本项目于2021年10月18日停止申报。
【萧山区】关于申报萧山区2021年大学生自主创业资助的通知
一、申报对象
资助对象为在杭普通高校在校生及毕业后五年内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含留学生及获得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技工院校毕业生等)在萧山区范围内创办企业。
二、申报条件
1、大学生担任创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非已创立企业经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并依法在该企业缴纳社保;
2、大学生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
3、申请资助企业需在萧山区登记注册满3个月以上,且依法在萧山缴纳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
4、在杭高校在校生申请创业资助资金的,须持有在校期间接受孵化的证明,并且是在萧山区落地转化的创业项目。
三、申报内容及报送资料
(一)项目无偿资助
大学生创业企业经评审,可享受最高20万元的项目无偿资助。申报企业需按要求提供以下材料:
(1)《萧山区大学生创业企业项目无偿资助申请表》;
(2)《**项目已投入财务清单》;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毕业证(学生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章程复印件;
(4)商业计划书或项目可行性报告;
(5)产品订单(销售)合同和支出凭证、技术合作协议、专利证书等复印件。
(二)房租补贴
经入选的大学生创业企业,第一年最高补贴房租4万元,第二年、第三年每年最高补贴3万元。实际房租费用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房租费用补贴。申报企业需按要求提供以下材料:
(1)《萧山区大学生创业企业房租补贴申请表》;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毕业证(学生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章程复印件;
(3)房屋租赁合同及其发票复印件。
(三)贷款贴息
大学生创业企业可连续5年申请最高贷款额度为100万元的贷款贴息,贴息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LPR年平均值。申报企业需按要求提供以下材料:
(1)《萧山区大学生创业企业贷款贴息申报表》;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毕业证(学生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章程、复印件;
(3)最新的股东工商登记情况(市场监管局盖章);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5)银行贷款证明相关材料。
(四)融资扶持
大学生创业企业获得经中国证券投资基本协会备案的投资机构500万、1000万及以上投资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20万融资扶持。申报企业需按要求提供以下材料:
(1)《萧山区大学生创业企业融资扶持申报表》;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毕业证(学生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章程、复印件;
(3)最新的股东工商登记情况(市场监管局盖章);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5)融资证明相关材料。
(五)发展再扶持
经入选的大学生创业企业,年税收达到50万、100万以上或带动就业50人、100人以上的大学生创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20万元发展扶持。申报企业需按要求提供以下材料:
(1)《萧山区大学生创业企业发展再扶优申请表》;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毕业证(学生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章程、复印件;
(3)最新的股东工商登记情况(市场监管局盖章);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5)项目进展情况报告(1000字以内)。
(六)区“青创空间”(大学生创业园)
经认定的区“青创空间”(大学生创业园),给予50万元一次性建园资助。每两年对区“青创空间”开展考核,根据优秀、合格两个等次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工作经费,考核办法另行制定。申报园区需按要求提供以下材料:
(1)《萧山区“青创空间”(大学生创业园)申报表》;
(2)园区商业计划书或项目可行性报告;
(3)园区运营主体相关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场地租赁协议、场地产权证书等);
(4)孵化企业相关材料(包括近年孵化企业情况表、在孵大学生创业企业清单、孵化成功案例等);
(5)园区制度相关材料(包括创业园管理办法、人员配置及职责、财务管理制度等)。
四、相关要求与说明
1、萧山区2021年大学生自主创业资助第二期评审工作将于近期开展。本期收集资料(含区“青创空间”<大学生创业园>)截止日期为10月15日(工作日上午9:00—11:00),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2、区“青创空间”(大学生创业园)申报材料相关数据截至时间为2021年9月30日。
3、大学生自主创业资助(含区“青创空间”<大学生创业园>)申报常年受理。
【拱墅区】第三批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工作正在开展中
一、申报条件
1、登记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产权明晰,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包括:专利(申请或授权)、标准、商标、经认定的科技成果和其他专有技术,并具有基于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获得的产品或服务。
3、企业具备较强的创新意识,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
4、企业具有一定的科技创新经费投入并具有持续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能力。
5、企业规模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要求,企业范围包括农业、工业和服务业等科技型企业。
6、企业上年度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有严重环境违法或严重失信行为。
二、申报方式
企业通过浙江科技大脑进行网络申报,无须提供纸质材料。10月31日后系统关闭,企业无法再提交。请企业提前准备,尽早提交资料。
【萧山区】关于开展萧山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备案工作的通知
一、备案范围
依托单位属我区统计入库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已建有经认定的市级以上研发机构的企业无须提交资料,直接纳入备案名单。
二、备案条件
申请备案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已获得或申请自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
(二)研发经费实行单独建账核算,上年度研发投入一般不低于50万元。
(三)有一支较稳定的研发队伍,研发机构人员一般不少于5人。
(四)具有相对独立的科研场地和科研设备。
(五)企业诚信经营,发展良好。
三、备案方式
四、工作要求
各平台、镇街(场)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备案工作。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设立情况将作为创新指标,纳入每年科技创新考核体系。对研发机构建设备案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市级以上研发机构及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时将给予优先推荐。
要扎实推进备案工作,对辖区内所有规上工业企业进行摸底梳理。对于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及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原则上要求今年全部完成备案。引导和鼓励备案条件暂不成熟的企业加大研发人才引进、加强研发条件建设,完善研发机构的场地、人员、设备管理,在2025年底前逐步实现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和研发机构覆盖。
【余杭区】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余杭区校企联合研究院的通知
一、申报基本条件
1、校企联合研究院主攻的产业领域应属于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导向;
2、企业与高校签订共建协议或合同,有明确的合作方式、合作期限(原则上不少于1年)、合作内容等,原则上合作经费不低于50万元且目前正在协议或合同期内;
3、企业已建有省级政府部门认定的省级企业研发机构;
4、高校具备相应技术实力,能为校企共建研发机构提供项目技术支撑、项目带头人、项目团队等,优先认定与“985”工程大学,“211”工程大学,或余杭区已签约的战略合作高校联合共建的校企联合研究院。
本年度余杭区校企联合研究院拟认定5个。
二、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通知准备申报材料,纸质材料装订后一式两份报送,并将整套材料制成一份PDF电子文档发送至指定邮箱,相关材料如下:
1、《余杭区校企联合研究院认定申请表》;
2、与高校签订的共建协议或合同复印件,及相应已实付高校费用涉及的发票、银行回单、企业记账凭证;
3、省级政府部门认定的省级企业研发机构证书;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受理时间
本次申报截止日期为2021年10月20日。
【临平区】关于开展临平区2021年第三季度科技创新券兑现工作的通知
一、兑现对象
2021年第三季度科技创新券兑现征集对象为在我区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使用创新券购买科技服务,且在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期间,在“浙江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完成申报的企业。
二、申报企业需提供材料
1、兑现单位承诺书;
2、科技创新券兑现申请表;
3、相关附件材料:
技术合同相关证明:
(1)双方签订的科技服务合同或协议(需通过技术合同登记备案机构完成技术合同的登记备案);
(2)合同备案登记表;
项目财务相关证明:
(3)服务方(高校院所、第三方独立科技机构)出具的发票(提供发票联);
(4)银行付款的记账凭证和银行付款单;
(5)会计入账的记账凭证;
服务成果相关证明(本材料需要企业与载体双方盖章确认):
(6)研发用检验检测类项目:提供检测报告;科技查新类项目:提供科技查新报告;其他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类项目:提供项目验收(结题)报告。
注:上述材料请提供纸质文件:“承诺书”及“申请表”请提供盖公章原件,“相关附件材料”请提供复印件并盖公章。
三、相关说明
1、兑现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于提供虚假材料套取创新券资金的单位,注销其持有的科技创新券,追回套取资金,三年内不再发放创新券,并保留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2、已申报“临平区产学研合作项目”的技术合同不纳入本次申报范围。
3、本次可申报项目应满足:
(1)项目结束时间:在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期间;
(2)项目在浙江省科技大脑系统中:已通过“使用创新券”完成相关电子材料的上传,由创新载体完成服务确认后,并已在“兑付创新券”中递交兑付申请。
4、单位申报材料按照承诺书、申请表、附件材料的顺序胶装成册,纸质材料一式两份于10月22日前寄送至临平区经科局。
来源:杭州正策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来自网络或网友投稿,如有侵犯您的权益,请发邮件至:aisoutu@outlook.com 我们将第一时间删除。
相关素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