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订商业短信这0.1元,到底该谁出?
发布于 2021-10-13 16:21
距离“双十一”只剩一个月
你是否已经收到了
各种广告短信“轰炸”?
有人在收到广告短信后
回复“退订”
因此支付了0.1元短信资费
问题来了
商业广告的短信退订费该由谁出?
2019年5月,王女士下载、注册了某生鲜平台的APP。2019年11月,该平台每日先后3次向王女士发送了商业广告短信。无奈之下,王女士选择回复“N”进行退订,但在这一过程中,产生了短信费用0.1元。
2020年3月,王女士将该平台诉至北京市互联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平台方发送商业广告短信的条款无效,并应承担短信退订费0.1元。
对此,法院认为,平台在用户协议中有向用户发送商业广告短信的条款,该条款内容本身未免除平台责任、加重平台用户责任、排除平台用户主要权利,并均以加粗或加下划线的方式进行了合理提示,履行了提示义务。因此,法院认定该格式条款应属有效。
同时,法院指出,该平台的用户协议和隐私政策中,均未对短信退订费用负担进行约定,费用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王女士发送退订短信,是行使拒绝接收短信的权利而非履行义务。因此,退订费用应由平台方负担。
最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平台方赔偿王女士短信资费损失0.1元。
1月11日,记者在该平台APP用户协议中看到,“用户的权利和义务”条款用黑体字写明:如果用户不想接收商业推广信息,有权办理退阅或设置拒绝接收消息。该条款新增内容“如用户选择通过电话或短信方式办理退阅,请自行承担相应电信资费”。该协议于2020年12月4日生效。
对此,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熊超表示,修改后的条款加重了用户负担,排除了平台的责任,应属无效的格式合同,退订费应由平台方承担。
“此前法院认定发送商业广告短信的条款有效,是基于互联网用户的广泛性和差异性,也符合互联网用户对信息接收的容忍度。”熊超说,“但更改后的条款让用户承担短信退订费,并且‘捆绑式’写入协议,违背了公平原则。”
根据民法典第496条规定,如果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原来退订短信还要自己花钱?之前都不知道。”王女士打赢1角钱退订费官司后,许多网友发出这样的感慨。
记者发现,目前多个电商平台均有短信推送商业广告的形式,也给出了例如回复字母这种退订的方式,但并未明确短信退订费由谁承担。
“应该感谢像王女士这样较真的消费者,引发大家对权益的重视。但权益的维护不能指望每一个普通消费者去提起诉讼,司法只是一种事后救济。”熊超指出,“首先商家须遵守法律,自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其次监管部门也要主动担起职责;最后,电信运营商也应在社会公益和商家利益间做好权衡。”
来源:工人日报、中金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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