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起,浙江将在八大流域实行统一禁渔
发布于 2021-10-13 22:09
2022年起 浙江将在八大流域实行统一禁渔
2021-10-13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消息,为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养护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浙江省决定自2022年起实行钱塘江、瓯江、椒江、甬江、苕溪、运河、飞云江和鳌江等八大流域禁渔期制度。
八大流域中,笤溪和京杭大运河干流实施全年禁渔,其他流域禁渔时间统一为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地处长三角区域、“七山一水二分田”的浙江省,八大水系纵横交错,连同绵长的海岸线,千百年来为吴越生民提供了源源不断的渔业资源。但由于环境恶化、过度捕捞等因素,浙江省内部分渔业资源已有枯竭之势,生态环境亟待修复。
去年底,浙江省委在召开的十四届八次全会上就提出了要深入实施“碧水”行动,保护“八大水系”生物多样性。
在今年浙江省两会上,浙江省长郑栅洁于1月26日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明确提到,浙江将积极推进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推进“八大水系”水生态健康评价和生态修复,开展长江口退捕禁捕,加快推进海洋生态环境和海岸线保护与整治修复。
浙江省在2019年首次开展钱塘江干流禁渔工作,2020年进一步扩大了禁渔范围,将钱塘江重要支流也纳入统一禁渔范围,持续完善禁渔期制度,不断提高禁渔效果。
瓯江流域禁渔期制度
(一)禁渔区
120°45′04.32″E,28°00′01.77″N与120°45′04.32″E,27°58′53.36″N连线和120°47′05.35″E,28°01′04.73″N与120°46′43.40″E,28°00′41.71″N连线以上的瓯江;以及龙泉溪、大溪、小溪、小安溪、楠溪江、好溪、宣平溪、松荫溪、鹤溪、菇溪、乌牛溪。
(二)禁渔期
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三)禁止作业类型
除娱乐性游钓以外的所有作业方式。
飞云江流域禁渔期制度
(一)禁渔区
120°35′21.87″E,27°48′09.58″N与120°35′20.30″E,27°47′46.56″N连线以上的飞云江;以及泗溪、玉泉溪、金潮港。
(二)禁渔期
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三)禁止作业类型
除娱乐性游钓以外的所有作业方式。
鳌江流域禁渔期制度
(一)禁渔区
120°31′07.20″E,27°35′29.50″N与120°31′05.11″E,27°35′21.42″N连线以上的鳌江;以及沪山内河、萧江塘河、横阳支江、江南河网、怀溪。
(二)禁渔期
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三)禁止作业类型
除娱乐性游钓以外的所有作业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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