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温专栏】——人才政策(五)| 职称初定网上申办该如何操作?

发布于 2021-10-13 22:51


  为贯彻落实国家“放管服”改革和我省“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要求,建立专业技术人员业绩档案库,加快推进人才信息集中和数据共享,省人力社保厅开发完成“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系统”,并于7月正式投入使用。

也就是说,

专业技术人员今后办理职称初定,

均在网上系统进行申报!

办理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



  在温州市本级缴纳社保的企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而依照、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除外)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中专毕业,从事专业对口工作满一年,可定员级专业技术资格;大专毕业,从事专业对口工作满三年,可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对口工作满一年,可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1、 用人单位:


  (1)指定专人注册登陆申报系统,提交授权委托证明,待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后,本单位的专技人员方能完成个人信息中现工作单位的选择。

  (2)日常中须及时对本单位专技人员的业绩档案进行审核。经用人单位审核通过的业绩资料方可作为职称申报的业绩内容。


2、专业技术人员:


  (1)输入本人的浙江省政务服务网用户名和密码,即可进入系统。

  (2)登陆系统后,完善个人基本信息并查找匹配已经注册的用人单位。

  (4)选择“大中专毕业生职称初定”,受理部门选择“温州市人才发展服务中心(市本级初级认定)”进行申报。




  1、劳动合同和年度考核表按初定职称所需的专业工作年限提供。

  2、规定工作年限1年的社保需缴满6个月;规定工作年限3年的社保需缴满2.5年。

  3、劳务派遣人员还需提供用工单位出具《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4、从业资格证(如律师系列须提供从业资格证书)。







  申报材料齐全,经审核通过后,在“我的申报记录”下载打印初定表。初定表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待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若无,此栏空着)盖章后,予以办理职称初定手续并发放电子版职称资格证书。

  受理窗口:温州市人才发展服务中心(学院中路5号人才大厦办公楼三楼办事大厅)

  联系电话:0577-88630760


全市大中专毕业生职称初定受理部门

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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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来源:温州人才市场

本版编辑:赵乐禾

责任编辑:陈豪伟

初审:周军

终审:吴玉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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