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火炬域外研发中心”“火炬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火炬创新研究院”资金兑现工作的通知

发布于 2021-10-14 07:00



关于开展“火炬域外研发中心”“火炬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火炬创新研究院”资金兑现工作的通知

园区各相关企业和单位:
  依据《厦门火炬高新区进一步支持企业科技创新若干措施》(厦高管[2020]4号,简称“若干措施”),我委将于近期开展本政策相关条款的兑现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19年及2020年获评厦门火炬高新区“火炬创新研究院”“火炬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火炬域外研发中心”

  二、申报时间

  1.支持企业建设“火炬创新研究院”:10月15日——10月29日。
  2.支持企业设立“火炬域外研发中心”:10月15日——11月15日。
  3.鼓励企业建设“火炬公共技术服务平台”:10月15日——11月30日。

  三、申报纸质材料清单

  1.“支持企业建设‘火炬创新研究院’”条款
  以下(1)-(8)项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并装订成册,一式一份。
  (1)企业资金申请表;
  (2)火炬创新研究院年度运营进展情况表;
  (3)企业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中的A100000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从税务申报系统打印(2019年度和2020年度);
  (5)《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中的A107012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从税务申报系统打印(2019年度和2020年度);
  (6)研究院(A类)2020年度对外提供研发服务情况表;
  (7)研究院(A类)2020年度对外提供研发服务合同复印件;
  (8)企业2020年度向研究院(A类)实际支付研发费用的票据复印件。
  2.“支持企业设立‘火炬域外研发中心’”条款
  以下(1)-(2)项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并装订成册,一式一份。
  (1)企业资金申请表;
  (2)火炬域外研发中心年度运营进展情况表。
  3.“鼓励企业建设‘火炬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条款
  以下(1)-(5)项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并装订成册,一式一份。
  (1)企业资金申请表;
  (2)火炬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年度服务运营进展情况表;
  (3)火炬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新购买或新租赁的服务设备明细表;
  (4)平台新购买或新租赁服务设备的合同复印件;
  (5)平台新购买或新租赁服务设备的购买发票和付款凭证复印件。

  四、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创新创业处;
  地址:湖里区火炬路56-58号火炬广场一楼服务窗口;
  业务咨询:5380730、5380038;
  邮箱:hj_ckh@xm.gov.cn。
  

  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

  2021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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