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县人,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开始啦
发布于 2021-10-14 09:01
广大城乡居民:
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开始了,为了确保广大居民2022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请在2021年12月25日前缴费。
一、参保对象
红河县辖区未参加职工医保的城乡居民、在本县居住且未在原籍未参保的外来流动人员。
在校大学生、在役军人、外出务工异地参保等本县户籍人员凭参保缴费凭证不在本地重复参保。
二、缴费标准
(一)普通人群:个人缴费320元。
(二)特殊人群:建档立卡、低保户、特困人员、孤儿、重残人员等特殊人群按照当年有关政策标准缴费。
1.建档立卡人口,个人缴费140元,由医疗救助资金资助180元;
2.城乡低保对象、持一二级《残疾证》的重度残疾人,个人缴费200元,由医疗救资金助资120元;
3.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由医疗救助资金按照个人缴费标准全额资助;
4.病残吸毒人员,个人缴费160元,由医疗救助资金160元;
5.在职(在岗)行政村(社区)干部,由县财政局按照个人缴费标准全额资助;
6.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对象,由计划生育资金按照个人缴费标准全额补助;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对象(农村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及年龄不满18周岁的独生子女、只生育两个女孩且采用绝育措施的农村夫妻),个人缴费140元,由计划生育资金资助180元。
对符合多种资助参保条件的,按“最高”原则给予资助参保。
三、缴费时间
集中征缴期:2021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25日(每月1日至25日可缴费,26日至月底缴费渠道关闭);
集中缴费期结束以后,每月1日至25日只征收新生儿、病残吸毒人员年度费用,不再受理其他人员参保缴费。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含90天)办理参保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相关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出生后超过90天办理参保手续的,自参保缴费次月起享受相关医疗保险待遇。
四、缴费渠道与方式
(二)实体缴费方式:农村信用社、各乡镇社保中心和税务局POS机、农村信用社自助终端缴费,乡镇、村组干部代收代缴。
县税务局征收咨询电话:0873-4625507
县医保局政策咨询电话:0873-4625097
红河县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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