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公共服务领域英文译写规范》发布
发布于 2021-10-16 20:05
《厦门市公共服务领域英文译写规范》发布
根据《厦门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规定,厦门《公共服务领域英文译写规范》第11-14部分于2021年7月正式发布,至此《公共服务领域英文译写规范》已完成全项目共十四部分的发布与实施。
《公共服务领域英文译写规范》主要内容为公共服务领域英文翻译和书写的相关术语和定义、译写原则、译写方法和要求、书写要求等,其适用于厦门市公共服务领域中各类设施及功能、警示和提示等公示语信息的英文译写。
此项目是一项繁复而浩大的系统工程,涉及通则、道路交通、组织架构与职务名称、旅游景区、文化娱乐、体育场馆、科技教育、医疗卫生、邮政电信、餐饮住宿、商业金融、司法系统、口岸设施和闽南风俗等共十四部分公共标识的收集、整理和翻译。
部分内容摘录:
4 译写方法和要求
4.1 闽南风俗译写
4.1.1 通名一般采用英文翻译。如:龙灯舞译为 Dragon Lantern Dance,影雕译为Stone-Shadow Carving,放孔明灯译为 Sky Lanterns Launching。
4.1.2 专名宜采用拼音拼写,通名宜采用英文翻译,如:歌仔戏译为 Gezi Opera,闽南皮影戏译为 Minnan Shadow Puppet Show。如通名在原文中省略的,应视情况补译,如:南音译为 Nanyin Music,宋江阵译为 Songjiangzhen Martial Performance。
4.1.3 具有闽南特色的词语,可采用拼音拼写或闽南语拼音拼写+意译的方式译写。如:博饼译为 Bobing Game (Mooncake Dice Game),度晬 Too-Tse (Celebration for the First Birthday)。
4.2 闽南小吃译写闽南小吃的译写一般遵循DB3502/Z 040.10关于菜名的原则翻译,如果是独具闽南特色的小吃,可采用闽南语拼音拼写+意译的方式译写。如:海蛎煎译为Hailijian或O A Tsian 或Er-ah-jian (Oyster Omelette) 。
4.3 词语选用和拼写方法英文词语选用和拼写方法应符合DB3502/Z 040.1—2017中5.3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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