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 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申报工作正式启动
发布于 2021-10-16 21:17
《建设方案》要求试验区城市立足于地下水生态环境问题和工作实际,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地下水生态环境管理和技术模式,完善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和制度。
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原则上以地级市为申报主体,根据地下水环境存在的关键问题,试验区须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在产企业地下水污染防治等工作。可根据本地实际,选择开展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划分和保护、油气田采出水回注的地下水污染防治、依赖地下水的生态系统保护、地下水生态环境管理制度和经济政策的探索创新,以及海岛和地下工程等特色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经确定为试验区的地级市,按要求制定建设方案,由试验区人民政府印发实施,并报生态环境部备案。
下一步,在生态环境部土壤生态环境司统一部署与要求下,我中心将技术支撑各地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申报与建设,加强试验区工作经验总结和宣传推广,推进我国地下水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文章来源:生态环境部
![](https://weixin.aisoutu.com/cunchu4/4/2021-10-16/4_16343916937628002.png)
![](https://weixin.aisoutu.com/cunchu4/4/2021-10-16/4_16343954361948001.png)
![](https://weixin.aisoutu.com/cunchu4/4/2021-10-16/4_16343965572428002.png)
业务联系人:
郭经理 18500093248
联系我们 | 17351048331
www.eprobesystem.cn
本文来自网络或网友投稿,如有侵犯您的权益,请发邮件至:aisoutu@outlook.com 我们将第一时间删除。
相关素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