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关于平台清退出借人本金的要求!快转出去

发布于 2021-10-17 16:51

现在有不少的问题平台打着各种旗号企图拖延兑付时间或者打折收割受害群众的血汗钱,中央对此已经高度重视并明确要求退还受害人本金才能最大限度减刑。

任何借口说平台资不抵债或者无力偿还的理由都是不被认可的,平台做不到全额退款,就应当由股东企业和担保公司全额补足,必须确保本金全额全款退还回给受害群众们。金融受害人并不是非吸参与人,不能说平台一出问题就说是非法,不允许以平台被认定非法为由拒绝还钱。

因为受害群众和平台之间是合同契约关系,并非是参与人,

受骗老百姓投进去的血汗钱都是有合同为据的,是有融资公司和担保公司保障全额全款还本付息的,即使平台被认定非法,不会影响之间的合同关系,被骗本金依然要如数退还,而且不足以全额退还的,应当由股东企业和担保公司兜底赔付差额部分。

如何区分P2P平台是否涉嫌非法集资犯罪

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缐杰回答记者提问时说:"P2P网络借贷是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为投资方和融资方提供信息交互、撮合、资信评估等中介服务;不得从事或接受委托从事自融、变相自融、设立资金池、提供担保或承诺保本保息、发售金融理财产品、开展类资产证券化等形式的债券转让等超出信息中介范围的活动。"

“P2P网络借贷平台必须严格遵守国家金融管理法律法规,严格依照相关部门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业务,如果违反了其中的禁止性规定,其行为就具有‘非法性’,也就可能涉嫌非法集资犯罪。”

也就是说,是否被定性为非法集资,主要取决于是否违反规定!

退赔投资人损失优先于其他债务、处罚,资金不足全额退赔的按比例退赔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姜永义说:“向社会公众吸收的资金属于违法所得,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审判时尚未追缴到案或者尚未足额退赔的违法所得,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继续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此次意见明确,对于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一般在诉讼终结后,返还集资参与人。涉案财物不足全部返还的,按照集资参与人的集资额比例返还。

姜永义说,对于分别处理的跨区域非法集资刑事案件,按照统一制定的方案处置涉案财物。退赔集资参与人的损失一般优先于其他民事债务以及罚金、没收财产的执行。

“法院对涉案财物依法作出判决后,有关地方和部门应当在处置非法集资职能部门统筹协调下,切实履行协作义务,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做好涉案财物清运、财产变现、资金归集、资金清退等工作,确保最大限度追赃挽损,最大限度减少实际损失。”

会议上已经明确表示,要将积极退还金融受害群众被骗本金作为工作第一要务,坚决打击各类欺诈人民群众血汗钱的违法犯罪行为,要求有关部门在收到群众举报之后,要高度重视并火速成立专案调查小组,要赶在诈骗分子转移财产之前及时冻结查封平台涉案资产,全力追赃挽损,对追缴回来的赃款要尽快组织退还大会,及时返还回给受害群众们。

坚决打击各类非法集资和金融诈骗等犯罪活动,首先就要打掉一批诈骗平台背后的保护伞和黑恶势力,只要这股势力不除掉,就算平台老板被抓住了,他们也不会主动还钱。唯有先处理一批平台背后的保护势力,才能真正地震慑平台老板,迫使他们主动还钱,争取减刑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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