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筹资标准: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为每人280元,财政补助580元,合计860元。2、资助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乡特困供养人员、优抚对象、重度残疾(1、2级)、离休干部遗属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部门全额资助,个人无需缴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低保)人员需全额缴纳医保费用,之后由相关部门按一定比例给予资助。3、缴费方法:需个人缴费人员手机或到税务窗口缴费,出生3个月内缴费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出生3个月后缴费的从缴费次月享受医保待遇。不交费不享受医保待遇。参保居民在参保地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就医,符合医保目录内的费用纳入门诊统筹报销范围。原个人账户取消,历年结转资金可继续使用。具体待遇标准如下。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的城乡居民医保患者门诊购药可享受“两病”报销待遇。1、享受范围:参加我县城乡居民医保并需要药物治疗的“两病”患者,不包括已办理“两病”门诊慢特病就医证的人员。2、报销比例及限额: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50%,高血压每人每年限额225元,糖尿病每人每年限额375元。第一类(4种):高血压Ⅲ级高危及以上、慢性心功能衰竭、糖尿病(合并严重并发症)、类风湿性关节炎(有严重肢体功能障碍)。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50%,季度封顶线300元,年封顶线1200元。第二类(7种):心肌梗塞(含冠脉支架术后、冠脉搭桥术后)、脑血管病后遗症(有严重功能障碍)、慢性中重度病毒性肝炎、肝硬化、活动性结核病、帕金森病、布鲁氏菌病。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55%,季度封顶线500元,年封顶线2000元。第三类(7种):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癫痫病、重症肌无力、硬皮病、干燥综合症、小儿脑性瘫痪。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60%,季度封顶线1000元,年封顶线4000元。第四类(7种):精神病(精神分裂症、偏执型精神病、癫痫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60%;恶性肿瘤、器官移植术后、白血病、血友病、肺动脉高压,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75%;终末期肾病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82%。第五类(1种):苯丙酮尿症,购买特殊食品及血苯丙氨酸检测和体检费用,报销比例70%,年封顶14000元,累计最高19万元。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只能选择上述其中一种门诊慢特病办理门诊慢特病就医证,可在市域内定点医院选择1家县级或以上医院和1家乡镇卫生院。办理异地安置患者可选择居住地一所定点医疗机构。也可选择互联网医院(张家口市第一医院)及共享药店(华佗药房)进行复诊购药。普通门诊慢特病(18种):高血压(Ⅱ级中危及以上)、风心病、肺心病、心肌梗塞、各种慢性心功能衰竭、脑血管病后遗症(有功能障碍)、慢性中重度病毒性肝炎、肝硬化、慢性肾炎、糖尿病(合并并发症)、再生障碍性贫血、类风湿性关节炎(有机体功能障碍)、系统性红斑狼疮、癫痫、精神障碍、活动性肺结核、帕金森病、器官移植术后治疗(仅限于使用抗排斥免疫调节剂),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75%,年封顶线6000元。重大门诊慢特病(4种):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终末期肾病和重症精神病,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90%,与住院累计年封顶线15万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患有符合以上22种疾病的多种门诊慢特病的,达到认定标准有几种就可以认定几种,可以办理多种门诊慢特病的门诊慢特病就医证。享受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待遇的病种(8种):布鲁氏菌病、重症肌无力、硬皮病、干燥综合症、小儿脑性瘫痪、血友病、苯丙酮尿症患儿(0-14岁)、肺动脉高压。住院每次都扣除起付线,自然年度内多次住院的,起付线依次降低10%,但最低不低于300元。住院分娩顺产补助1000元,剖腹产补助2000元。产后并发症同住院报销。在纳入河北省定点医院的京津部分医院住院的,可享受与我市同级别医院相同的医保待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待遇
罕见病大病保险:2020年11月10日起,戈谢病、庞贝氏病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具备河北省户籍,参加河北省基本医疗保险且连续参保缴费满3年,或者参加河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龄不满3周岁、父母一方参加河北省基本医疗保险且连续缴费满3年的,经指定医院确诊为戈谢病、庞贝氏病的患者可按照普通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享受待遇。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供养人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年合规医疗费个人承担部分超过1000元以上,由医疗救助资金按70%的比例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不超过2万元。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供养人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年个人承担的合规医疗费,按80%的比例救助,最高限额7万元。农村建档立卡人口患重特大疾病合规住院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和住院医疗救助后,对超出住院医疗救助年度最高限额以上个人承担的医疗费,按90%的比例救助,最高限额为20万元。(一) 门诊统筹
持社保卡和身份证到卫生室、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直接报销,无社保卡或卡未激活医保功能的持身份证报销。
(二)门诊“两病”
(三)门诊慢特病
在张家口市范围内医院住院的,持社保卡、身份证在医院出院时直接报销,无社保卡或卡未激活医保功能的持身份证报销。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供养人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实行三重保障“一站式”报销,在医院或医保窗口报销时,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次性报销完毕。其他人员实行基本医保、大病保险一站式报销,医疗救助向户籍地提出申请,由村、乡、县审核后给予救助。如参加其他商业保险的患者,先报销基本医保后再进行商业保险报销。无社保卡或社保卡丢失的人员应及时办理或补办社保卡(包括新生儿),尚义县办卡点设在邮政储蓄银行(华林商厦对面),信用联社设有自动制卡机。也可通过网上自助办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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