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陵人!最新政策来了!

发布于 2021-10-17 1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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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篇原创内容

近期,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转供电环节价格政策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发改价调规〔2021〕693号),进一步明确了转供电价格政策,以下为主要内容:

明确转供电终端用户购电价格

1.居民转供电终端用户向转供电主体购电价格执行居民合表目录电价0.604元/千瓦时的标准。

2.取消转供电终端一般工商业到户最高限价。

3.转供电工商业终端用户(大工业和一般工商业终端用户)购电价格分两种情况,一是安装分时计量电表的,按用户电压等级对应的目录峰谷分时电价执行。二是安装非分时计量电表的,按转供电主体当月向电网企业平均购电价执行。(转供电主体当月向电网企业平均购电价=转供电主体向电网企业缴纳的月度总电费÷总购电量)

规范转供电主体收费行为

1.明确相关电费承担主体。一是转供电主体自用电费不得由终端用户承担;二是物业公共部位、公用设施和配套设施用电电费、运行维护费等不得通过电费收取,需通过物业费、租金或公共收益解决。

2.明确信息公开要求。政策要求转供电主体在醒目位置设立公示栏、公示牌,或运用电子信息平台、网络平台等,及时向辖区内用户依法公布转供电价格政策、分用电类别的用电量及电费收支等情况,自觉接受终端用户、社会各界和相关部门监督。

着力推进“一户一表”改造。

1.新建住宅小区,按照“一户一表”技术标准进行建设,供配电设施建成后,统一移交电网公司运行维护。

2.开展城镇小区改造,到“十四五”期末,全面完成老旧小区“一户一表”改造。

3.商业综合体、工业园区等转供电主体提出转为直供且具备直抄条件的,参照“三供一业”方式,由政府主导,政府、企业和用户共同分担改造费用,电网公司接受并完成改造。

来源: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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