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长羁押期限!

发布于 2021-10-17 23:04

                                                                                                 


延伸阅读:最高检研究落实“少捕慎诉慎押”重大改革举措!

10月1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暨有关文件征求意见研讨会在重庆举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陈国庆出席会议并讲话。最高检、最高法、公安部、国家安全部有关人员,四川大学教授龙宗智、西南政法大学诉讼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孙长永等12名专家学者参加研讨。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贺恒扬,西南政法大学副校长唐力出席并致辞,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厅厅长苗生明主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长期稳定,社会治安状况明显好转,刑事犯罪结构也发生了重大变化。“案件更多、治安更好的背后,是犯罪数据的‘一升一降’。”陈国庆介绍。
据统计,20年间,我国重罪案件占比已从1999年19.6%下降至2019年的2.7%,八类严重暴力犯罪自2009年以来呈现“十连降”。与之相比较,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人数占比从1999年的54.6%上升至78.7%,特别是最高刑只有拘役的醉驾案件,占比达到近20%。

陈国庆表示,这些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社会危险性通常较低,主观恶性小,以往那种“构罪即捕”“有罪必诉”“一押到底”的传统办案模式已不能适应时代发展和社会需要。

“随着指纹、DNA、视频侦查等刑事侦查技术手段的普及应用,口供证据地位下降,现在对犯罪嫌疑人不羁押也不影响案件办理,这使得刑事司法对逮捕、羁押、追诉的依赖程度大大降低。”陈国庆谈到,“借助信息化手段,比如‘电子手铐’跟踪定位,现在非羁押条件下保证诉讼进行也不再是难事。”
办案方式更文明,刑罚适用更审慎,人民群众对新时代司法办案期待更高。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司法进步,基层治理水平持续提升,这也为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落地生根提供了支撑土壤。山东、江苏、河南等地司法实践的有益探索表明,降低逮捕率、羁押率是大势所趋。
仅以重庆市为例,贺恒扬介绍,2019年以来,重庆市检察机关刑事犯罪案件呈现“两升一降”的良好态势,即不捕率、不诉率总体呈上升趋势,诉前羁押率呈下降趋势,其中不捕率从2019年的24.7%上升为今年的25.9%;不诉率从2019年的11.1%上升为今年的19%,诉前羁押率从2019年的58.8%下降为今年的54.6%,捕后轻刑率、公安机关对不捕不诉案件复议复核率等指标持续向好。
本年度需研究推进的重大改革举措
今年4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把“坚持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依法推进非羁押强制措施适用”列入2021年工作要点,作为本年度需研究推进的重大改革举措。应该说,少捕、慎诉、慎押是检察机关一直以来,特别是近些年提倡的司法理念和工作方向,指引着检察机关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羁押必要性审查等多项工作的开展,也取得了一定成效。
陈国庆指出,党中央将少捕慎诉慎押正式确立为我国刑事司法政策,写入了工作要点,并就推进非羁押强制措施适用问题进行专项部署,而且确立了两高三部协同配合、共同推进的方式,这是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重要决策,是从政治上、全局上、战略上的全面考量,是改变长期以来羁押、追诉的司法惯性,推进刑事司法发展的重要举措,必将对我国刑事司法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研讨会上,苗生明就两高三部共同起草的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有关文件作简要说明。“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要求,在强制措施适用上应当回归保障刑事诉讼的功能定位,捕与不捕、押与不押应当坚持法定条件,并以保障诉讼的必要性为标准;同时要以政策为指导依法行使检察裁量权,充分考量起诉必要性落实‘慎诉’要求。”苗生明表示。
与会专家学者围绕其重要意义、理论难点、具体适用、前沿探索等方面展开深入研讨,并提出一系列针对性意见建议——鲜明体现保护民营经济和科技创新的政策倾向、规范非羁押强制措施的适用标准、探索运用逮捕社会危险性量化评估工具、发挥辩护制度在少捕慎诉慎押中的作用……
龙宗智表示,为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制定一个各刑事司法机关共同推进非羁押强制措施适用的规范十分必要、十分重要、十分及时。当前在刑事诉讼中大力推进非羁押强制措施适用,对于落实司法人权保障,实现我国刑事诉讼现代化,具有重大意义。落实的关键,在于执法意识和社会意识的转变。包括破除“有罪推定”意识、“构罪即捕”意识、“羁押惩罚”意识和“以捕代侦”意识。
孙长永认为,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并没有案件范围的限制,不宜因为案件涉嫌的犯罪轻重而在“少”和“慎”的问题上实行区别对待。刑事强制措施的适用应当充分体现“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不得确定有罪”原则、法定原则和比例原则,但不宜提“宽严相济”原则,因为对一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逮捕还是取保,根本依据取决于其逃避和妨碍刑事诉讼的社会危险性大小,这种危险性大、采取取保候审等措施不足防止就逮捕,否则就取保或者具保释放。在强制措施的适用方面不存在宽严相济的问题,不能认为“逮捕就是从严、取保就是从宽”。
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执法司法办案要创新治理、借势求变,是研讨会的诸多共识之一。比如,如何在犯罪嫌疑人非羁押状态下办案?非羁押强制措施执行过程中,如何实现有效监控?还应该看到,在公众法治意识层面,认为不羁押就没事了、无罪了的偏差观念仍然存在,全社会理念的转变尚需时日。
“全新模式下,这对检察机关做优刑事检察、参与社会治理提出了更高要求。”唐力表示,西南政法大学将依托刑事检察研究中心深化检校合作,聚焦少捕慎诉慎押司法刑事政策推出更多学术成果。
苗生明认为,坚持系统思维,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捕、诉、押贯穿刑事诉讼全过程,有赖于侦诉审一体统筹、配合制约。
“司法实践中,不起诉条件把握不准的问题较为普遍,建议进一步细化其适用条件和程序规定。”贺恒扬建议,应当注重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的衔接,体现实体与程序之间的协调平衡。
“最大限度吸纳专家学者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集思广益形成最优方案。”陈国庆表示,希望理论界和实务界共同努力、同向推进,进一步更新理念、廓清理论、深化协作、破解难题,共同贯彻落实好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

来源:法治日报——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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