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平台相关政策指引汇编

发布于 2021-10-17 23:05

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园区企业是否对这些丰富纷繁的创新平台有清楚的认识呢?是否知道自己适合申请哪些平台呢?是否已享受到相关政策支持呢?
创新平台涉及发改、工信、科技等主管部门,种类多但又有不同,适用的企业不尽相同,为帮助园区企业更好地认识、理解、申报适合自己又符合条件的相关平台,中电软件园梳理汇总了国家、省、市级创新平台有关政策文件,形成了《创新平台政策汇编》,共收录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创新中心等各类政策文件10余项。具体政策详细内容见《创新平台政策汇编》,企业有相关问题可咨询电小二(产业服务管家),我们将竭诚为企业做好服务。
表1  相关创新平台汇总

一、国家产业创新中心


(一)申报要求

1、目标定位明确,技术成果和创新服务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阶段发展目标可测度、可考核、可实现;

2、基础条件良好,具有高水平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拥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

3、规模优势突出,组建资金、人才规模、设施投入等显著高于行业内现有的国家级产业创新平台;

4、组织体系清晰,具备技术研发与产品开发、成果转化与商业化、创业投资与孵化、知识产权管理与运营等基本功能;

5、运行机制健全,具备符合行业创新特点的人才激励机制、成果共享机制、协同创新机制等。

(二)支持政策

1、国家发展改革委通过资金补助,引导地方和社会资本投资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建设。国家资金补助主要发挥引导作用和放大效应,不占有国家产业创新中心股权。

2、主管单位应将国家产业创新中心作为推动本地区、本企业创新发展的重要抓手,结合其建设运行需求,在资金、土地、税收、科研、人才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政策支持。

3、国家发展改革委支持国家产业创新中心承担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鼓励行业部门、地方科技和产业主管部门委托国家产业创新中心承担各类科技创新任务。

4、鼓励金融机构、各类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以及其他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建设和运行。鼓励企业和企业家捐助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建设和运行。

政策原文:《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引(试行)》

http://www.gov.cn/xinwen/2018-01/20/content_5258777.htm

二、国家企业技术中心


(一)申报要求

1、企业在行业中具有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行业领先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

2、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

3、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1500万元;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150人;

4、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0万元;有较好的技术积累,重视前沿技术开发,具有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

5、具有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两年以上。

6、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三年内,不得存在下列情况:

7、因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走私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因严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受到行政处罚;

8、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

9、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二)支持政策

1、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和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分中心进口科技开发用品按照国家相关税收政策执行。经海关确认后,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可按有关规定,将免税进口的科技开发用品放置在其异地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使用。

2、国家发展改革委结合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高技术产业化、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等工作,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予以支持。

3、国家支持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承担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研发任务。

政策原文:《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http://www.gov.cn/xinwen/2016-03/24/content_5057350.htm

三、国家工程研究中心


(一)申报要求
1、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建设领域及相关要求;
2、具有一批有待工程化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良好市场前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的重大科技成果,具有国内一流水平的研究开发和技术集成能力及相应的人才队伍;
3、具有以市场为导向,将重大科技成果向规模生产转化的工程化研究验证环境和能力;
4、具有通过市场机制实现技术转移和扩散,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形成良性循环的自我发展能力;
5、具有对科技成果产业化能力,条件允许的还应具有工程设计、评估及建设的咨询与服务能力;
6、具有完善的人才激励、成果转化激励和知识产权管理等管理制度;
7、未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8、符合国家其他相关规定。
(二)支持政策
1、进入筹建期的工程中心,根据建设需要,可提出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安排方式及项目管理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20〕518号)及《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中央—11—预算内投资(补助)暂行管理办法》(发改高技规〔2016〕2514号)等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规定予以研究支持。
2、国家发展改革委依据运行评价结果,根据《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后补助管理办法》(财教〔2019〕226号)规定,组织工程中心申请国家后补助资金支持。
3、通过正式确认的工程中心,自确认文件印发之日起,进口科技开发用品按照国家相关进口税收政策执行。
4、国家鼓励和支持工程中心及其分支机构在海关综合保税区建设发展,并享受相关政策支持。
政策原文:《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fzggwl/202008/t20200811_1235816.html?code=&state=123

四、湖南省企业技术中心


(一)申报要求
1、企业在本省同行业中具有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行业领先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
2、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
3、有较高研究开发投入强度,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500万元;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50人;
4、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000万元;有较好的技术积累,重视前沿技术开发,具有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
5、《湖南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湘发改高技〔2017〕287号)中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支持政策
省发展改革委通过省预算内创新能力建设专项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资金支持,引导和鼓励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对省认定2年以上且特别优秀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发展改革委将会同省科技厅、省财政厅、长沙海关、省国税局等部门向国家推荐申报国家企业技术中心。
政策原文:《湖南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http://www.hunan.gov.cn/hnszf/xxgk/wjk/szbm/szfzcbm_19689/sfzhggwyh_19690/gfxwj_19691/201705/t20170510_4884564.html

五、湖南省工程研究中心


(一)申报条件
1、符合省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建设领域及相关要求;
2、具有一批有待工程化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良好市场前景、处于国内或省内领先水平的关键技术或重大科技成果,具有国内或省内一流水平的研究开发和技术集成能力及相应的人才队伍;
3、具有以市场为导向,将重大科技成果向规模生产转化的工程化研究验证环境和能力;
4、具有通过市场机制实现技术转移和扩散,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形成良性循环的自我发展能力;
5、具有科技成果产业化的能力,条件允许的还应当具有工程设计、评估或建设的咨询与服务能力;
6、具有完善的组建章程、人才激励、成果转化激励和知识产权管理等管理制度;
7、未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8、符合国家和省其他相关规定。
(二)支持政策
1、组建期以及运行评价结果为优秀等次的工程中心,在符合年度支持方向的前提下,可以提出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申请省预算内投资补助。创新能力建设项目补助资金的申报、审批和管理,按照湖南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和高技术领域项目投资管理有关规定予以支持。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固定资产投资以及必要的设备购置和研究开发。
2、省发展改革委依据运行评价结果,综合国家部署要求,优先推荐运营情况好、成绩显著的工程中心申报国家工程研究中心。
政策原文:《湖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http://fgw.hunan.gov.cn/fgw/xxgk_70899/gzdtf/gzdt/202107/t20210730_20023324.html

六、长沙市企业技术中心


(一)申报条件
1、企业在本市同行业中具有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行业领先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
2、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
3、有较高研究开发投入强度,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200万元;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20人;
4、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有较好的技术积累,重视前沿技术开发,具有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
(二)支持政策
市发改委通过市本级创新平台建设专项补助资金对新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资金支持,引导和鼓励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对建设情况好且符合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条件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市发改委将择优向省发改委推荐申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政策原文:《长沙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http://fgw.changsha.gov.cn/zfxxgk/tzgg_286/201801/t20180117_2164415.html

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


(一)申报条件
1、组建综合类创新中心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建设布局符合京津冀协同发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和重点区域创新发展规划。
(2)建设主体由相关地方政府牵头或多地方联动共同建设,发挥有关地区和部门比较优势,指导推动有优势、有条件的科研力量参与建设。
(3)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对创新中心建设给予支持,集聚整合相关优势高校、科研院所、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源头创新力量,成为创新中心的重要研究实体。
(4)技术领域聚焦区域重大需求或参与国际竞争的领域,凝练若干战略性技术领域作为重点方向,明确技术创新的重点目标和主攻方向。
(5)组织架构一般采取“中心(本部)+若干专业化创新研发机构”的模式,明确区域空间布局,形成大协作、网络化的技术创新平台。
2、组建领域类创新中心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建设布局与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战略、重大任务、重大工程部署紧密结合,聚焦事关国家长远发展、影响产业安全、参与全球竞争的关键技术领域,符合全球产业与技术创新发展趋势。
(2)建设主体单位在该领域的科技创新优势突出、代表性强,改革创新积极性高。建设力量集聚整合该领域内全国科研优势突出的高校、科研院所、骨干企业等,形成分工明确、有紧密利益捆绑的协同合作关系,共同开展协同攻关与成果转化。
(3)牵头地方在该领域具有突出的科教优势、产业基础、市场需求等,符合国家在重点区域规划的重点科技和产业领域布局。
(4)技术目标围绕产业链梳理“卡脖子”技术和“长板”技术,凝练提出明确的技术创新目标和攻关任务,突出需要解决的行业重大关键技术问题,细化建设任务的短期、中期和长期目标。
(5)人才团队集聚本领域知名的技术带头人,形成稳定的全职全时核心技术团队、专业化的技术支撑服务团队以及成果转化应用团队,聘用具有丰富科研和管理经验的高层次复合型人才作为中心运营管理主要负责人。
(二)支持政策
政策原文:《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运行管理办法(暂行)》
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1-02/23/content_5588416.htm

八、湖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一)申报条件
1、依托单位应具有以下基本条件:
(1)在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
(2)在行业领域的整体技术水平处于国内一流或领先地位;
(3)具有较强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意识和管理水平较高的领导班子;
(4)具有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学科带头人和工程技术研发队伍;
(5)具备科技成果工程化的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拥有比较完备的检测、测试设备;
(6)拥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在组建过程中能保证资金的落实。
2、依托单位还应具备以下必要条件:
(1)规模要求:依托单位为企业的,在行业处于龙头地位,上年度固定资产规模不低于5000万元,近三年来每年年销售收入不低于1亿元;
(2)研发机构要求:具有专门的研究开发机构;
(3)研发人员要求:拥有30人以上的研发队伍,其中固定研发人员不低于70%,高中级技术职称人员比例不低于60%,有学术带头人梯队;
(4)经费投入要求:依托单位为企业的,研发经费不低于销售收入的3%,其中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不低于5%。在组建过程中有筹措资金的能力和相应的匹配资金;
(5)研发能力要求:近五年承担省级以上重点科技计划项目5项以上,其中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不少于1项,获得科技经费资助100万元以上,或者具有已获授权的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10项以上,具有2项以上发明专利并在世界相关国家注册者从优;
(6)研发成果要求:取得了准备进入中试或产业化的技术含量高的科技成果,或者近三年来获得国家或省认定的自主创新产品。
(二)支持政策
1、工程中心建设经费以依托单位自筹为主,省科技厅对通过立项组建的工程中心安排适当引导性补助经费,分年度支付。
2、省科技厅资助的工程中心建设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主要用于购置工程技术研究开发、试验所必需的仪器、设备及引进必要的技术软件,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和挤占。
3、省科技厅在科技计划立项时,优先支持工程中心申报的科技计划项目。
4、依托单位在人才引进,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博士学位,进修学习,参加国内外专业性学术会议,晋升职称,开展国际合作交流等方面,应优先考虑工程中心科技人员。
5、工程中心研制开发的新产品优先推荐列入省、国家级重点新产品计划和其他计划。
政策原文:《湖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http://www.hunan.gov.cn/xxgk/wjk/szbm/szfzcbm_19689/skjt/gfxwj_19703/201703/t20170329_4887946.html

九、湖南省重点实验室

(一)申报条件
1、具有20人以上的固定科研人员,专业、年龄结构合理;
2、实验室主任必须为在职在岗的固定人员,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在本领域内有较高的学术声誉,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管理协调能力,年龄不超过55岁;
3、具有3~5个特色鲜明和在本省处于领先地位的研究领域,每个研究领域内的学术带头人不少于1人;
4、实验室的场地面积1500 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总价值(原值)在1000万元以上;
5、近三年来承担国家或省科技计划10项以上(其中国家项目不少于3项),获得国家与省资助的科技项目经费500万元以上;或横向研发项目不少于5项,项目合同经费1000万元以上。
(二)支持政策
1、设立专项经费,支持重点实验室自主创新研究、运行管理和科研仪器设备更新。专项经费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2、省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要按照项目、基地、人才相结合的原则,优先委托重点实验室承担。
政策原文:《湖南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
http://www.hunan.gov.cn/xxgk/wjk/szbm/szfzcbm_19689/skjt/gfxwj_19703/201703/t20170329_4887953.html

十、长沙市技术创新中心

(一)申报条件
1、申请组建技术创新中心的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长沙注册满三年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整体技术水平处于国内同行业领先地位;
(3)具有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学科带头人和工程技术研发队伍;
(4)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
(5)拥有较强的技术、资产和经济实力,在组建过程中能保证资金的落实;
(6)无不良信用记录;
(7)没有未验收的市科技计划项目。
2、申报组建技术创新中心的单位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必要条件:
(1)工业企业须为高新技术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6000万元;上年度销售收入低于2亿元(含)的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不低于5%;上年度销售收入高于2亿元的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占年销售收入的比不低于3%;
(2)农业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上年度研发经费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不低于3%,且绝对数不低于100万元;
(3)具有专门的研究开发机构,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600m 2,拥有30人以上的研究开发人才队伍,其中固定研究开发人员不低于20人,高中级技术职称人员比例不低于50%;
(4)近五年承担市级及以上科技项目3项以上,其中至少1项国家级或省部级项目;
(5)近五年已授权的专利等知识产权5件以上,其中工业企业至少2件发明专利,农业企业至少2件发明专利或2个新品种;
(6)单位在技术创新中心所属细分领域具有进入中试或产业化的科技成果。
(二)支持政策
1、对批准立项的技术创新中心,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以事前立项事后补助的方式在项目验收合格后给予100万元的资金支持,资金管理按《长沙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长科发“2019”65号)及有关规定执行。
2、已认定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单位可继续申报市级技术创新中心,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以事前立项事后补助的方式在项目验收合格后进行差额补贴支持。
3、已认定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且未享受过市级经费补贴的单位可继续申报技术创新中心,认定通过后可授予市级技术创新中心称号,并给予资金支持。
4、技术创新中心依托单位在人才引进、在职人员攻读专业学位、进修学习、参加专业学术会议、晋升职称等方面,应优先考虑技术创新中心科技人员。
政策原文:《长沙市技术创新中心认定和管理办法》
http://kjj.changsha.gov.cn/zfxxgk/fdzdgk/fggw/gfxwj/202004/t20200428_7841127.html


十一、湖南省企业技术中心

(一)申报条件
1、企业在本省同行业中具有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行业领先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
2、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
3、有较高研究开发投入强度,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500万元;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50人;
4、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000万元;有较好的技术积累,重视前沿技术开发,具有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
5、《湖南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湘发改高技〔2017〕287号)中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支持政策
省发展改革委通过省预算内创新能力建设专项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资金支持,引导和鼓励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对省认定2年以上且特别优秀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发展改革委将会同省科技厅、省财政厅、长沙海关、省国税局等部门向国家推荐申报国家企业技术中心。

政策原文:《湖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http://www.hunan.gov.cn/xxgk/wjk/szbm/szfzcbm_19689/sjjhxxhwyh_19708/gfxwj_19709/201405/t20140515_4885466.html

十二、湖南省制造业创新中心

(一)申报条件
1、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形成了产学研用协同的创新机制,有责权明晰的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团队,实现了企业化正常运行。
2、具备了较强的自我可持续发展能力,通过技术成果转化、企业孵化、企业委托研发、检测检验和为行业提供公共服务等方式获得了较稳定的收入。
3、拥有相对固定的研发队伍,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5%。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总额的比例不低于20%。
4、通过前沿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切实发挥了行业引领作用。创新中心通过共同组织实施技术创新路线图,开展产业发展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攻关,取得了一定成效。
5、建立了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和收益分配制度。拥有科学合理的成果转化机制和专利许可转让制度,并已向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或通过自行孵化的企业实现了至少1项共性技术的转移扩散。
6、创新资源优势得到了充分发挥,实现了与成员单位之间的资源开放共享,具备了持续提升创新水平的能力。创新中心已成为本领域具有一定影响的技术创新平台,取得了与创新中心成员以外的单位开展技术合作的较好业绩。
7、具备了与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或企业联合开展技术交流或合作的基础。
(二)支持政策
1、省制造强省建设等专项资金支持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基本建设和运行期成果转移扩散。各市级工业发展相关专项资金应当安排相应的配套资金支持创新中心发展。
2、省经信委优先对创新中心研发、生产并销售的本省首台(套)重大产品及关键部件和本省首批次应用示范的重点新产品进行奖励补助;优先支持创新中心的创建;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有关计划、专项和基金支持。
3、支持创新中心加快培养制造业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和知识产权、质量品牌等管理人才。加大高端人才引进力度,大力引进制造业高端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鼓励企业采取股权、期权激励和奖励等收益分配政策,对有重大创新成果和有突出贡献的创新型人才给予特殊奖励。
4、推进开放创新,支持创新中心在更高的层次上与国内外创新要素深度融合,促进创新中心和产业链的融合,鼓励创新中心对国内外创新资源的并购,推进国内外研发布点,融入更多的知识生产链,与国内外同行开展实质性研发与创新合作。
5、鼓励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积极创建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
政策原文:《湖南省制造业创新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http://www.hunan.gov.cn/hnszf/xxgk/wjk/szbm/szfzcbm_19689/sjjhxxhwyh_19708/gfxwj_19709/201712/t20171231_4915237.html

附件:国家省市创新平台相关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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