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公共收益,盼着失散的亲人来认领!
发布于 2021-10-18 02:00
我最早出现在法律文书中是2007年颁布的《物权法》。
许是描述得含糊,许是那时的人都不懂,至少我的主人——业主不懂,所以没人在意,更没人认真。我的客观存在,一直被我主人以外的人将我拐骗了。
《物权法》的第70条说的模糊:“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80条还是不清晰:收益分配“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确定”。
直到2021年开始实施的《民法典》,在第282条才将我是谁、属于谁说清楚了:“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我这才有了出生证明,而且明确了我的父母是业主。
若按贡献大小,我几个兄弟的通常排位是:
老大是小区里地上、地下停车费的收益;
老二是小区里公共房屋的租赁收益;
老三是小区里的各种广告收益;
老四是小区里各种运营商付的占地收益;
老五是小区里偶尔来推销商品的厂家付费收益;
不排除老六、老七……
我与小区基本上是同步来到世上。但前几十年,我们兄弟都被爹娘抛弃,我们每出生一个,就被卖房给我们家的那个老板,或者老板的儿子,顺手牵羊似的将我们领走了。弄得我们想为父母尽点孝心的机会都没有。
领走我们的父子还一脸的坏笑:你们的父母,就是个傻逼!
直到最近几年,有远房的亲戚来串门,与我们的父母讲,他们的孩子都留下了,我们的父母才惊醒,才捶胸顿足,才试图要我们回家。
难啦!那父子俩还将我们分配了一部分给他们提供过帮助的人,那些人比父子俩还难对付。
尽管如此,像我们这样回到亲人身边的案例已越来越多。
留在家的感觉真好!我们可以为父母治病,还可以为他们打扮,关键是可以让他们延年益寿。
这首先要感谢有好的政策和法规,其次要感谢终于觉醒了的父母。
我曾被人拿去显摆,拿去消费,甚至拿去干坏事。而我的家眼见着一天天破败,父母有时还被领我走的人欺负,我心里很难受,几乎在滴血。觉得这世上好不公平!
我想对天下的父母说:
1、无论多难,全部孩子应该找回来,这是法律规定的;
2、在我回来之前,一定要知道我们兄弟到底几个,分别有多大。这很重要;
3、要将我们的价值发挥好,先要治病,然后要打扮,最后要防老。这很关键;
4、将我们要呵护好,不要再让别人私分了,私吞了,或者巧立名目给窃了。这种情况到处都有发生;
5、千万不要听信那爷俩说:为养你们的儿子我们花了大价钱,现在还是亏损的;
6、全家要开个专题会,如何合法、科学、有效地使唤我们,让我们为家庭作好贡献,尽好孝道,是每一家必须要完成的。这决定了全家人能否和睦相处。
最重要的是第1条!
☆ 不能小看业委会,危难之时显身手!
☆ 如果细想:有种人,其实是蠢!
☆ 物业的路,往哪走?
☆ 只有釜底抽薪,才能及时止损
☆ 若要向往美好,先懂“业主”二字!
☆ 不要迷恋大哥,大哥只是个传说……
☆ 你明明付了100万房款,却只关心那60万的房屋,亏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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