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发布于 2021-10-18 12:08

本文发表于2021年10月18日《中国人口报》

文┃王培刚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国流动人口规模超过3.75亿人,人口流动趋势更加明显,流动人口规模进一步扩大。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破解流动人口与户籍人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利用不均等问题,对于提高流动人口健康水平具有重要意义。笔者对流动人口与户籍人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利用状况进行比较分析,并对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利用的人群均等化提出几点建议。

流动人口与户籍人口之间存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利用水平上的差异

  相较于户籍人口,流动人口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利用水平偏低。通过对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数据进行分析可以发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利用水平在流动人口与户籍人口之间存在显著差异。流动人口是传染病、职业病、心理问题的高风险人群,然而他们对职业病防治、传染病防治、心理健康服务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接受比例仅在35%左右,远低于户籍人口的接受水平。进一步分析发现,来自农村地区、文化程度较低的流动人口群体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利用程度普遍偏低。数据还显示:超过六成的老年流动人口和一半左右的患慢性病流动人口未能享受到慢性病防治服务,建筑、制造等部分行业亦存在职业病防治覆盖面过低的问题,反映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仍存在覆盖盲区。

  流动人口与户籍人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利用的区域不均等现象显著。数据显示,东部地区流动与户籍人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利用的差距相比中西部地区更为显著。东部地区较高的经济发展水平与丰富的就业机会易吸引大量劳动力流入,流动人口基数较大、流动性强,易导致东部地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源供给紧张,影响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覆盖面的扩大与利用水平的提高。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利用水平差异的原因分析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关政策对流动人口指向性不明确。目前,虽然大量的流动人口被统计为城镇常住人口,但部分政策对流动人口强调不够,指向性不够明确。在国家和地方出台的多项政策中,常常用“常住人口”来包含“流动人口”,但政策口径中的“流动人口”是指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的非户籍人口,这意味着未将居住不到半年的流动人口包含在内。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实施难度大。当前,流动人口由于择业而产生的流动性明显增加,越来越多的务工者随着市场变化频繁迁移流动。人口流动速度的加快、流动范围的扩大加大了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难度。此外,部分流动人口工作、居住集中在城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边缘区与薄弱区,周边基层卫生服务机构较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难以惠及该部分流动人口。

  流动人口获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主动性不高。相较于户籍人口,流动人口的健康意识相对薄弱,缺乏主动获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意识。此外,由于各地之间存在协作机制不完善、兼容性缺乏等问题,流入地和流出地人员信息衔接不到位,使得流动人口难以获得连续性服务。

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对策建议

  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财政供给机制。财政资金能够及时、足额到位是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重要前提。各级政府应完善按常住人口拨付资金的财政政策。在增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财政支出规模的前提下,探索按实际服务人口分配资金的科学管理方法,为流动人口规模大、占比高、服务成本高的地区提供更多的财政倾斜。同时,适度增加上级政府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方面的专项补助,以弥补欠发达地区服务能力较弱的问题。

  畅通流动人口需求表达通道,实现流动人口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从被动接受转化为主动获取。流动人口往往因生计等自身原因奔波于城市之间或城乡之间,易忽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存在与重要性,不方便或未曾想到对公共服务部门提出意见建议。政府公共服务部门应积极主动了解流动人口实际需求,采取联合用人单位、居(村)委会等相关单位的方式,建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需求表达机制,鼓励流动人口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另外,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应加大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宣传力度,逐步提高流动人口对相关政策和服务的知晓率,促进流动人口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主动参与。

  加强各地、各部门间的信息协作机制建设,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源合作体系。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应主动开展外展服务,加强与社会各方的合作,将健康教育融入职业教育、岗前培训中,增强联动效应,真正发挥基层健康服务的作用和效果。在形式上,突破宣传栏、宣传资料等传统方式,充分挖掘互联网和新媒体的潜力,积极运用新媒体(如微信群组、微信公众平台、抖音等)途径开展健康教育。同时,完善流动人口健康档案的建档和管理制度,增强对流动人口登记服务的及时性和准确性,跟进服务流动人员。尤其是人口密度大、人员流动性强的东部地区,更应加强信息系统建设,实现不同区域之间协调推进流动人口健康服务。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批准号:20AZD036)与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批准号:21ZDA104)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系武汉大学人口与健康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本文编辑:陈远 hageners@126.com

  中国人口报社理论部 电话:010-62224753;邮箱:2483748948@qq.com

本文来自网络或网友投稿,如有侵犯您的权益,请发邮件至:aisoutu@outlook.com 我们将第一时间删除。

相关素材